主計總處公布最新國民所得統計,101年所得最高及最低20%家庭,貧富差距6.13倍,較100年略減0.04倍,為史上第六高水準,若不計政府移轉收支,所得差距倍數為7.70倍,較100年微減0.05倍,為史上第五高,顯示政府致力縮短貧富差距還有努力的空間。
主計總處公布的貧富差距,是將國內家庭戶數按所得高低分為五等分,再計算所得最高20%及最低20%的差距。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101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92.4萬元,較100年增1.7%,剔除戶量因素後,每人可支配所得28.6萬元,增加3.6%;此外,每戶5等分位所得差距6.13倍,微減0.04倍;每人5等分位所得差距4.14倍,縮減0.15倍。
主計長石素梅表示,在政府持續加強照顧弱勢族群,101年各級政府對家庭提供的各項補助下,縮小所得差距1.42倍,較100年微減0.01倍;另外,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亦縮小所得差距0.16倍。
根據統計,政府去年用於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老農津貼、各項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等8大補助措施,共增加超過100億元的支出。
此外,總計家庭與政府間的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1.58倍,如不計政府移轉收支,所得差距倍數為7.70倍,較100年微減0.05倍,僅次於98年的8.22倍、100年的7.75倍、97年的7.73倍以及99年的7.7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