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天發布新聞稿,強調去年1月修正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已將民間團體建議納入,包括保護優良農地、召開二次以上公聽會、針對中低收入戶訂定安置計畫、於徵收區內規劃農業區配售等,均納入土地徵收條例中明文規範,已充分保障民眾權益,絕非惡法。
內政部表示,大埔徵收案係苗栗縣政府,為配合竹南園區擴建需求,及周邊地區整體發展而開發,開發目的符合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有關苗栗縣政府拆屋,係依相關法規及權責辦理,內政部尊重地方政府職權。
內政部表示,今後將更加強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與地方政府間之審議作業,以落實土地徵收條例修正之立法意旨。至於各界對土地徵收條例實務之執行及檢討,若有其他寶貴建議,內政部也將會同相關部會、地方政府持續檢討改進。
台灣農陣認為政府尚未回應民間提出的4大訴求「道歉賠償、地歸原主、徹查弊案、立即修法」,苗栗縣政府表示一切依法行政,將不再回應,對於理性、合法的訴求及行動,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