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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任人採礦毀山

聯合報
國有林班地長期開放業者承租採礦,土地租金卻是「俗擱大碗」。

國有林班地長期開放業者承租採礦,土地租金卻是「俗擱大碗」。林務局以土地市價年息百分之四收取租金,換算發現,採礦業者承租一公頃,每月最低竟只須付四四二元;即使是需涵養水源的保安林,也僅一千元,等於用四張電影票就能在保安林上大肆開挖,獲取高額利潤。林務局長達廿年未曾調整,也讓環保團體批評「賤賣」台灣一座又一座的山。

全台國有林地出租供礦業使用面積,有六四二公頃,其中一二六公頃位在保安林,宜蘭縣境內就占了一一七公頃。根據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向林務局取得的最新資料,國有林班地採礦最低租金在花蓮,每年每公頃只要五三一一元,另一處玉里也只要七五四五元,換算每月租金都不超過七百元;即使在保安林內,台東關山最低也只要一萬兩千元,等於每月大約一千元。

台北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教授張添晉說,大多數採礦作為水泥、砂石原料,在山頭開採,影響衝擊比許多開發案衝擊都大。他說,應要求礦務局訂出落日條款以及總量管制,「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本錢再採礦?」

低成本開採也讓台灣成為全世界「最愛用水泥的國家」。國內綠建築推手、成大建築教授林憲德曾發現,台灣一年平均消耗水泥一千兩百五十八公斤,是日本的兩倍、美國的四倍,全世界平均的五點二二倍,每人平均消耗量是世界第一,「因為便宜。」

「這不是賤賣國土,什麼才是賤賣國土?」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說,台灣以公告市價賤賣國土,政府獲取小小的利益,財團大量開採土石販售,不僅未捍衛國人生命財產、危及國土安全,還從中獲取利益。

林務局表示,租金是依礦務局「礦業法」依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之八之下制定,再訂出「國有林出租地租金收解作業規範」。林務局則說,租地標準自一九九四年訂出後,依市價年息調整,每地市價不同而有變化。

若比造承租林地造林,租金是依林產獲利的百分之一收取;為何租林地採礦,租金不能比照以獲利分收?林務局未正面回應。

引用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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