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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管理勿併入農業部

金恒鑣
台灣的森林資源無法生產具市場競爭力的商用木材原料。主要是受限於天然條件及人力成本。台灣林業已是經濟作物的明日黃花。從全球化物流與貿易的現實來看,台灣的森林資源應服從環境資源的概念,台灣森林不能作為生產資本,必須作為環境與生命資源,應隸屬環境資源部。

森林資源的管理,必須根據多領域之科學數據,來周延、全面制定,才能有效而且長遠有效。

森林生物學、集水區經營學、生物多樣性學,是林試所與特生中心的專業與職責。惟有整合林務局、林試所與特生中心,悉數納入環境資源部,方可讓國人放心由國家的機器管理台灣全民生存的命脈,也就是森林資源。

森林資源的管理與水、土等環境資源的管理密不可分,惟有將相關的管理單位集中隸屬同一機構,始能以最高效率管理共同焦點下的資源。

農業部要新設林業司執行平地造林業務,是與台灣天然環境特性與市場經濟學背道而馳的思維。不論天然林或人工林,必須應用並整合水文、氣象、地質等監測數據,藉助尖端科技與先進新知識,採用動態調適管理法則,才能見效。

沒有林試所的生物學與生態學研究之新成果、特生中心之生物多樣性變動評估,及環境資源部其他水文與氣象等環境數據,只靠農部的林業單位單打獨鬥,負起管理全國森林的任,後果令人不寒而慄!

台灣森林資源管理不能重蹈覆轍,必須借著政府組織再造機會,重啟森林資源管理契機,發揮森林資源的全方位功能與價值,改善環境與加強保育生態,這是環境資源部的責任,非農部能負得起的。

森林資源管理所需專業已非傳統森林學知識能涵蓋。森林資源管理是地景(生態學);必須納人非生物因素(環境科學);對象是生命(生命科學);責任是社會大眾(社會科學),價值是普世的(倫理學),切勿窄化成林業的圈內事。

鄭重呼籲:切勿將森林資源的掌管權交給以農業生產為職掌的農業機關。

引用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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