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組改恐危害台灣山林國土 林務局、林試所應完整併入環境資源部
地球公民基金會 — 2014年01月10日立法院會期在下週一(1/13)即將結束,朝野正緊鑼密鼓的展開協商,希望延宕許久的環境資源部組織法在最後幾天能夠定案。
然而,依照行政院現今的規劃,林務局將面臨拆解的局面:國有林劃入環資部,而造林生產組與林試所則留在農業部,另外成立林業司轄管公私有林及原住民保留地林地,主責經濟造林輔導與林業生產。
我們認為這是極為錯誤的政策轉向,已完全失去組織改造原先的理想,恐為台灣埋下無窮後患。籲請政府考量國土長治久安,維持森林管理不分家。
一、拆解林務局形同拆解森林法
政府組織改造歷經十多年討論與政黨輪替,其中將山林水土統合於環境資源部,以流域治理概念解決目前山坡地管理事權分散、行政目標無法相互協調之根本問題,此為百年大計,也是不分朝野的基本精神與共識。拆解林務局形同拆解森林法,一旦未來森林變成兩個部會共同主管,等同延續山坡地管理機關政策方針矛盾、相互衝突之困局,不僅嚴重違背永續發展的前提,喪失組織改造所預期的原意與功能,更不可能導正國土亂象,十年之功,盡毀一旦!
二、公私有林違規使用情形嚴重,林業司無力解決
總面積高達25.8萬公頃的公私有林及原住民保留地林地,是全台各種「濫墾」、「超限利用」最嚴重的地區。據林務局統計,其中有4萬8千~5萬公頃,也就是將近四分之一的土地遭到違規使用。然而依目前造林生產組的編制僅約30人,試問要如何管轄如此廣大、使用情境複雜的林地?農委會陳保基主委於立法院農業部組改審查透露,農委會正朝「混農林業」方向規劃,令人質疑:此一組織改造方向是否就是要讓林地濫墾、超限利用合法化的前奏?農委會無力解決過去數十年的陳年爛帳,如今又要成立林業司擴大山坡地經濟利用,等同全面棄守20多萬公頃林地,國土保安堪慮!
三、整併入環資部,有利於建立全面的生態補償政策
台灣的林業生產向來只有砍伐珍貴的檜木林及少數闊葉樹才有利基,百年來人工造林留下約40萬公頃人造林,至今幾無任何市場價值,在在說明「林業生產」已無法成為台灣永續的產業。而台灣的山區歷經百年伐木,加上各種開發建設、農業的超限利用,已邁入必需全面復育的階段。
數十年來,生產木材已無法提供山區住民任何的生計基礎,超限利用又危害國土保安,當前,最迫切的莫過於建立各種「生態補償」機制,促成國家合理預算分配,推動禁伐補償,又或者發展對環境和原住民族群有利的友善產業,這些永續發展的政策,只有放在整併「山、林、水、土」的環資部才有可能,此刻在農業部重提林業生產是時代的錯置。
四、台灣國土脆弱,森林保育價值應優先於產業價值
如何因應氣候變遷巨災時代,是全世界共同面臨最重要的課題,對於地質敏感、長年受颱風及豪雨侵襲的台灣而言更是如此。台灣是高山國家,我們的天然林在時間與環境壓力的多重考驗下,早已發展出與地震、豪雨共存的生存法則,除了保護國土,更有涵養水資源、保護珍貴、獨特物種與基因庫等重要意義,絕非林相單一的人工造林可以取代。基於氣候變遷時代的國土保安思維,我們認為當前的林業政策,應著重天然林復育,即使是人造林,也應優先考量資源保育價值,而非產業價值。
五、公私有林需完成林地分級,才有資格談林業生產
台灣森林三大特性:
- 樹種繁雜(這正是生物多樣性之優點)
- 木材品質不均且產量有限(此為工業利用之弱點)
- 分布在地質構造脆弱的集水區上游(彰顯保護森林的必要性)
縱有可伐之量,卻不具有木材利用上的經濟優勢;一旦伐採,又造成難以彌補的環境和人道災難。從日據時代開始,超過八成的原始林消失殆盡,只有留下山河瓦解、土石橫陳的歷史陳痾,百年伐林史告訴我們,台灣從來只有出賣原始林才能賺錢,根本沒有經營人工林的條件。若考慮林木自給率的問題,必須以國土保育為基本前提,檢討林地分級,先區分出經濟林與保育林,才得以在經濟林地上進行有限度的林業活動。
台灣的本質是脆弱的山體,山、林、水、土環環相扣,牽一髮而動全身,是上天賜予了森林做為屏障,水與土才能留住。以人為界線強行切割森林集水區的完整性,在全國林地尚未完成分類分級的情況下,將廣大毗鄰人居的淺山區域全然視為經濟林,勢將為國土種下禍根。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呼籲山、林、水、土應按照原先的規劃整合進環境資源部,林務局與林試所應完整的整併入環境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