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起父親曾提到故鄉雙溪的貓鼠病院,那其實是一處收容所,早年用來安置痲瘋病人,當地人卻以「貓鼠」戲稱,只因鼠疫流行期間,大量患者曾被迫進駐,與痲瘋病人雜處,鄉人提到貓鼠病院,莫不聞之色變。
諷刺的是,二戰以後,病院人去樓空,雙溪、瑞芳本是戰前重要礦鄉,隨著礦業發展達到頂峰,相關產業應運而生,這間戰前人們敬而遠之的療養院,竟被改裝成茶室,鶯燕紛飛,門庭若市,卻沒有人再提痲瘋病及鼠疫,貓鼠病院成為溫柔鄉,天下荒謬之事,莫此為甚。不久,隨著產業蕭條,這家茶室也關門大吉,原來的建築傾頹,蔓草叢生,再也沒人記起這裡的滄桑與故事。
拆遷標準是什麼
我不禁懷疑,台灣曾有多少這樣的貓鼠病院?應該都拆光了,或早就被遺忘。就以喧騰一時的樂生療養院為例,即使社運團體努力奔走,進而成為輿論焦點,卻依然岌岌可危,遑論一處小小的收容所。而台灣歷經現代文明洗禮,號稱民主進步,對於古蹟建物保存這種文化重大政策,卻一再淪於拆與不拆的歷史輪迴。
令人驚訝的是,每次一有相關建物要被拆除時,學者、地方政府於開發單位各說各話,沒有交集,什麼該拆?什麼不該拆?沒人說得清楚。
此外,拆的標準又是什麼?醜的拆?美的不拆?敵人蓋的通拆,偉人德政蓋的,鞭屍的時候,也拆?政治不正確的拆,政治正確的,都更時再拆;沒歷史價值的拆,有歷史價值,加減拆,然後再重蓋……
文資政策該檢討
政府應有一套標準,否則難以想像百年以後,台灣沒有任何古蹟,或者充滿假古蹟,屆時台灣人想要找記憶,只好靠照片,或者一塊無關痛癢的、醜醜的碑。
是徹底檢討文資政策的時刻了。兩年前文化部成立之初,就已在進行全台文化資產大盤點,盤點了兩年,這些文化資產應該受到怎樣的重視?有多少處在法令邊緣,卻仍與住民情感記憶密不可分、必須予以保留、整修或重建?應該盡早公告結果。
若要保存,不該只是保存死的建物,有沒有發展新建物的可能?有沒有形成園區的可能?理論基礎與願景為何?若要拆除,也絕非灰飛煙滅、格式化硬碟的拆除方式,就算只保留一片破瓦,也要有他的道理,同時讓新事物與舊事物有所連結,新事物才可能成為輝煌的舊歷史。期待政府拿出應有的態度、魄力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