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類開發案 將強制二階環評
聯合報 — 2014年03月13日
環保署昨(12)日表示,將修改環評法施行細則,簡化一階環評程序、儘速讓重大開發案進入二階段環評;環保署並將列出十大開發類別將強制進入二階環評,包括燃煤火力發電廠、捷運路網、石化工業區開發,都必須通過二階環評考驗。
環保署昨(12)日表示,將修改環評法施行細則,簡化一階環評程序、儘速讓重大開發案進入二階段環評;環保署並將列出十大開發類別將強制進入二階環評,包括燃煤火力發電廠、捷運路網、石化工業區開發,都必須通過二階環評考驗。
一直以來,開發單位想盡辦法迴避二階環評,主要是因為二階環評須進行開發行為影響的範疇界定,並於開發當地舉辦公聽會等,一般都要花費一年以上時間。環保署官員強調,簡化一階程序、明訂進二階環評標準,企業能省去第一階段小組審查會議時間,直接聚焦在二階環評,環評時需要的監測及顧問工作也可一次外包,省去作業成本。
環保署長魏國彥上任後昨首度主持環評大會,他表示,最近環評審查結論受到外界高度關注,呼籲握有開發否決權的環評委員未來應落實程序正義及實質審查。
依環保署規畫,未來開發案進二階環評方式,將分為「表列」、「自願進入」及「審查決定」三種方式。表列意指一定要進二階環評的開發類別,包括石化工業區、燃煤火力發電廠、捷運路網、核電廠及核廢料貯存廠等10種,至於多少開發面積以上該進二階,環保署則還在跟各部會協調中。
開發單位可在遞交申請時,自己提出要進二階環評,則能省去一階環評審查過程,直接由大會通過開啟二階程序。環保署也將辦公聽會,聽取民眾及業者意見。
環保署也將修法簡化一階環評程序,開發單位未來在一階環評時只需以書面資料讓環委判斷開發案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其他進一步監測及調查資料,則等確定進二階環評後再提供即可。
環保署過去雖在第一階段環評就已要求開發單位提交完整資料並落實公眾參與,但依此做出的環評結論卻屢遭法院推翻。法院認為,一階環評本來就應該只有書面審查,第二階段才會進入比較縝密且實踐公眾參與的程序,不該在第一階段就依此做成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