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張盛和昨日在立法院表示,考慮讓奢侈稅轉型,朝「房地合一稅制」努力。如果財政部能落實推動,不論對台灣的稅賦公平、抑制房市炒作,都將有長期且根本性的正面效益。
對炒房者而言,如果財政部只是虛晃一招也罷,但如財政部下重手,這可能是致命一擊,準備逃命去吧!而對準備買房的自用購屋者而言,就努力促成此案,讓房價下跌再進場吧!
台灣的房產稅制一直存在著根本性的重大缺失與問題。在國父孫文「漲價歸公」的教條下,憲法中就明訂「實施平均地權,節制私人資本」、「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衍生出的稅制就是不論買賣或持有,台灣的房產課稅是土地與房屋分開課稅。
而課稅又是以各地方政府的評議委員會訂出的房屋現值、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等為標準,但評定的價格幾乎都遠低於市價,且難以及時反應市價的變化。結果台灣房地產持有成本偏低、房地產買賣獲利幾乎不必課稅,既違反稅賦公平原則,亦等於變相鼓勵房市投機炒作。這也是為何多年來,財稅學者就不斷呼籲、幾乎一面倒的支持房產實價課稅、提高房產持有成本以矯正房市投機之病的原因。
政府為了抑制炒房在3年前推出奢侈稅,坦白說,這是臨時應急用的制度;它對短期內的買賣交易(持有不到2年又賣出),不論賺賠都課一定稅率的奢侈稅,這是一種交易稅而非所得稅。但對「撐過」2年後才賣出的投機客,即使大賺千萬元,亦只能依現制課以極低的土增稅等。奢侈稅其實未能在根本上解決稅賦不公、抑制房市投機的問題。
治本之道還是要回歸課徵資本利得稅。在實價登錄累積的資料增加後,算是為房地產交易的實價課稅打下基礎。民間房地產交易實際上是房地合一計算,買賣合約中的房、地分離只有型式意義。如果財政部推動房地合一課稅,配合實價登錄的資料,稅務單位能掌握交易價格,從而計算出其獲利再課以所得稅,如此即實際上落實了課徵房產交易的資本利得稅。
至於課徵方式,一個方式是併入個人(或企業)的所得稅中課徵,稅率會因所得高低不同而異,最高稅率為40%或45%;另一種方式則是單獨課以累進或固定稅率,而其稅率高低視政策目標而定。
如果社會的共識在以更大的壓力抑制房市投機,財政部就下重手吧,把最高(或是固定稅率)可訂在70-80%的超高稅率,讓房市投機幾乎無利可圖。但對長期持有(如持有8或10年以上者),則考慮到鼓勵民眾長期持有及貨幣的現值不同等因素,給予較低的稅率。
對持有房地產成本方面,只要地方政府的地價、房屋評議委員會能儘快反應市價變化,同時讓評定價格更接近市價,提高持有多棟(如超過3或5棟以上)者的稅率,就能達到抑制投機、稅賦公平的目的。
高房價一直名列「民怨之首」,財政部這項規劃,必然打擊房市、引起業者的反彈,但為長治久安計,是該推動。只是希望財政部推動這項政策時,能更注重細節,更加強與社會、學者、民眾的溝通,不要再犯馬政府這幾年不斷重覆的錯誤,把一個原先立意良好、方向正確的政策,搞成惡政爛政、引發社會批判,成為全民公敵,財政部切記過往教訓!
而對房市投機客而言,如果財政部落實執行的是較嚴厲的方案,一來房地產投資幾乎無利可圖了,二來投機客退場必然帶動房價下滑,三來,現在房價已經是「居高思危」,出現遲緩現象。所以,逃命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