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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後,審議民主是顯學?是競選口號?

呂家華
近日,各種政治力量紛紛宣稱將推動「公民參與」,引入「審議民主」的理念,以「公民共識會議」、「參與式預算」等模式傾聽民意。似乎318一系列佔領行動後,各黨和其候選人都「突然發現」,審議民主可以作為補足代議政治失靈的最好途徑。回顧審議民主這些年在台灣的操作,其實過程艱辛顛簸,卻因為一場公民運動而火速竄紅,不禁令人疑惑:「這些政黨是玩真的嗎?」

近日,各種政治力量紛紛宣稱將推動「公民參與」,引入「審議民主」的理念,以「公民共識會議」、「參與式預算」等模式傾聽民意。似乎318一系列佔領行動後,各黨和其候選人都「突然發現」,審議民主可以作為補足代議政治失靈的最好途徑。回顧審議民主這些年在台灣的操作,其實過程艱辛顛簸,卻因為一場公民運動而火速竄紅,不禁令人疑惑:「這些政黨是玩真的嗎?」

 

操作審議民主的原則

太陽花佔領運動期間,一群由學者、社大、年輕學生所組成的團隊發起了「街頭審議」(Deliberation on the Street),有特殊的運動脈絡與節奏。將審議民主結合社會運動,是一大膽的創意,但實際效果相當令人意外,非但捲入了數以千計的積極公民參與者,也通過媒體而廣受注意。然而,審議民主「走上街頭」,也有非偶然的因素,牽涉到台灣的國家狀態與民主條件。其中一個兩黨皆無法迴避責任的原因是:過往政府在委託審議民主計劃之後,很少獲得政府政策上的正面回應;有時政府委託單位甚至會限定議題框架,使得公民社會無法從參與中獲得政治效能感,更遑論形成對於政府決策民主化的信任。慶幸的是在318運動我們看到人民和公民團體已走在政黨的前面,使審議民主的風潮蔚為主流。因而,未來任何政黨或是公民團體要推動審議民主,筆者認為都應遵循以下三點原則:

 

一、政府或政黨應秉持審議民主的精神、清楚說明:該項審議操作,經過什麼樣的流程和選擇過程,並公開一切操作細節受社會公評,避免流於形式上的工具性操作,而濫用審議民主,不能假借公民參與或審議民主的名義,而行政策操弄之實。

 

二、各黨對於審議民主的目標設定和進行,應先進行黨內外實質的民主對話,無法急於求成。尤其在目前的代議制度下,各黨皆會借助選舉樁腳或派系文化,是否能排除這些政黨選舉文化下的障礙,而非急就章地宣稱要操作審議民主,到頭來資源分配還是受制樁腳派系或與既得利益團體妥協,也考驗著各政黨的誠意與能力。

 

三、在審議進行之前,任何政黨或公民團體,應先清楚交代其對相關議題的基本立場,不能以審議民主的程序操作為藉口,宣稱中立而迴避自身對議題核心價值的表態。唯有讓不同的價值與利益團體的立場透明與公開化,審議民主才有可能促成公民、政黨與政府間的直接民主對話、避免代議政治的民主壟斷,並進而達成公民直接參與政府決策的目標。

 

樂觀其成的前提與真正檢驗的時刻

 

或許真是一波波人民力量的撼動,318後各政黨或政治人物,仿若大徹大悟,紛紛高唱公民參與、審議民主,本應樂觀其成。然而,過去的歷史提醒我們,必須持續觀察各方政治團體對審議民主的操作是否只是淪為工具化與形式化、政黨執政時是否仍會遵守審議結論,並致力於公民參與在程序規範中的保障、認真落實。因為,隱藏在既有政治結構中,不正義的權力機制與利益結構是否因此鬆動,而達到社會資源公平分配深層而長期的目標,還是需要制度的保障,我們也才能肯定台灣各政治勢力是真正落實民主的精神。假如,政黨或政治人物只是再把公民參與或審議民主當作政策背書的工具,在選前向審議民主say yes,選後謝謝再聯絡,恐怕人民將徹底的失望。

 

「街頭審議」運動意外地將審議民主重新帶回政治領域,公民社會必須監督不讓它成為政黨逃避責任政治與政治人物操弄民意的工具。我們相信,只有人民持續走在政黨的前面,才是民主政治穩固的基礎,我們也衷心期盼,政黨可以與人民自主的力量在前進的路上良性循環,藉由審議民主的實踐,讓草根的力量促成政黨與政府內在民主的深化。

 

*作者為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協會公共政策部執行長

引用來源: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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