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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水庫開發條件 環團批內政部毁水源區圖利財團

內政部今(23)日審查「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之「環境敏感區」議題,環保團體批評內政部不當修訂區域計畫環境敏感區位之分級,會毁滅「水庫集水區」,要求土石流區及易淹水潛勢地區等開發地點,都應列入「環境敏感區」第一級,避免開發。

內政部今(23)日審查「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之「環境敏感區」議題,環保團體批評內政部不當修訂區域計畫環境敏感區位之分級,會毁滅「水庫集水區」,要求土石流區及易淹水潛勢地區等開發地點,都應列入「環境敏感區」第一級,避免開發。

內政部今天針對「環境敏感區」認定等議題進行審查,「水庫集水區」、「家用及公共用水」或「非家用及公共用水」修訂須報經內政部「公告」才能認定,「水庫集水區」、「家用及公共用水」或「非家用及公共用水」之開發廢水排放只要符合放流水標準,後續再由地方政府依職權管控即可。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水土保持法及水利法已有「水庫集水區」、「家用及公共給水」等相關規定,經濟部水利署也早已提出「國內提供家用及公共給水」有63座水庫給內政部,包括高屏堰及玉峰堰等,數10年來已提供給國人使用,為何現在內政部要「公告」才認定這些供家用及公共給水的「水庫集水區」,難道是否定現有「水庫集水區」,欲圖利財團開發?就如涉圖利「統一夢世界」於玉峰堰「水庫集水區」的開發?

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林黎彩指出,若「水庫集水區」的開發廢水只要符合放流水標準就可,那所有電鍍廠都可設在水源區?符合放流水標準並不難,她要求水庫集水區開發應從嚴,廢水排放一定要有廢水專管排到水源區外,同時也反對內政部放寬「水庫集水區」開發條件,不負責任地把後續監督管理責任全推給地方政府,連廢餿水油都管不好,還能管這麼大範圍「水庫集水區」? 難道內政府要毀滅台灣的水源區?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強調,環境敏感區應避免開發,包括「土石流區」、「水庫集水區」、「易淹水潛勢地區」、「活動斷層二側一定距離」等,但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卻反其道而行,呼籲內政部不要草率修訂,否則將成破壞台灣環境的歷史罪人。

引用來源: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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