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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的基石:沒有資訊正義就沒有土地正義

環境資訊中心
「環境知情權」是永續發展很重要的一環,就是本文所要談的「資訊正義」。1992年全球首次永續發展高峰會所制訂的里約宣言中提到,「在國家層級,每個人均有獲取公部門所蒐集的環境相關資訊的權利,包括在其社區內與有害物質排放相關之經濟活動」列為永續發展原則之一。

亞馬遜原住民群情激憤為哪樁?當2012年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在里約舉行時,生活在亞馬遜河支流第一大支流辛古河(Xingu)的數千名原住民,不遠數千里迢迢,在里約大動作抗議,所謂何來?原因是巴西政府在1970年代以綠色能源之名,要興建世界第三大水力發電站以來,當地原住民不僅將受到被迫遷徙、水路改道、對外門戶大開、水陸維生系統崩毀等危機,更從到尾對開發計畫與相關細節知之甚少,抗爭三十餘年仍不能撼動當局決策,怒而利用這次全球焦點都在里約的機會,大規模造勢抗爭。

亞馬遜原住民群情激憤,在2012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期間向巴西政府嗆聲。©Caroline Bennett  via Amazon Watch

「環境知情權」是永續發展很重要的一環,就是本文所要談的「資訊正義」。1992年全球首次永續發展高峰會所制訂的里約宣言中提到,「在國家層級,每個人均有獲取公部門所蒐集的環境相關資訊的權利,包括在其社區內與有害物質排放相關之經濟活動」列為永續發展原則之一。在2012年的約翰尼斯堡永續發展宣言也提到「我們體認到各層級的政策形成、決策制定及執行等過程中,永續發展需放長眼光及廣泛參與,我們以社會夥伴的角色將持續與主要團體維持穩定的夥伴關係。」

2012年的永續發展高峰會的《我們希望的未來宣言》,也在環境知情權方面宣示:「我們認識到需要促進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知情決策,並在這方面加強科學與政策的銜接。」只是,「永續發展」盛會當前,以「綠色能源」之名的受害者就在現場,何其諷刺。

反觀台灣,從1992年到2012年,三次的永續發展高峰會,兩次在里約,一次在約翰尼斯堡,台灣政府和民間NGO組織都有組團參加(不過,在聯合國一中原則下,全部都只能是名義上的民間團體,這暫且不表)。跟隨國際潮流,行政院並成立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經建會(國發會前身)領軍、環保署為秘書處,統籌永續發展事宜,並於2005年開始發布「永續發展指標」,設計出「現況」、「壓力」與「回應」的理論架構,每年發布在這三大層面的永續發展指數。

可惜的是,雖然政府確實「執行了」指標的發布,但並未積極讓社會大眾知悉,而從層出不窮的土地正義與環境正義事件來看,也看不出土地與環境正義政策,有隨著永續發展指標的數值進行檢討和調整。檢討起來,所謂「知情權」或「資訊正義」,雖然有做,恐怕也是只做了半套,決策面的具體回應,仍有待加強。

引用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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