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稅 先求有再求好
何志欽 — 2015年02月11日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是近年政府的重大優先政策,新制能否上路亦備受社會大眾矚目,稅制改革勢在必行,為求制度建立,政府在部分地方做些讓步無可厚非。國際多數先進國家都採房地合一稅制,但台灣現行的制度不僅採房地分離稅制,還相當混亂,分由中央及地方課徵,其中房屋稅和地價稅,屬於靜態的持有稅,由地方政府課徵。
當前台灣若是買賣房屋,產生財產交易所得,則由中央政府將對此資本利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屬國稅,將與其他所得合併計算,採累進稅率;除此之外,房屋買賣交易還將產生由地方徵收、採單一稅率的土地增值稅。
外界對於財政部的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有很大的期待,希望能夠一次解決所有問題,達到完美境界。然而,一步到位雖是理想,但現實要達成時卻有困難。在推財稅改革時,必須先訂出優先順序,採中央先於地方、所得稅先於持有稅的作法。
建立房屋交易資本利得的稅制是最重要的,但若地方、中央同時推行,可能增加改革難度,因此,改革應由中央先行著手,訂定一個全國一致的資本利得稅率,讓與地方相關的持有稅部分,先保持不要動,維持房地分離稅制。
其次,房地合一稅有賴房屋交易實價登錄,但台灣卻在2012年才開始實施,僅僅只有不到五年的記錄,現在賣屋雖可以有賣價,但買屋時點早於2012年就缺乏買價記錄,為解決此問題,財政部在稅改方案中設定「日出時間」,也就是買屋時點在2011年之後,才納入房地合一稅制適用範圍。
雖然這樣的作法可能衍生不公平問題,無法納入所有房屋交易,但建立新制,從嚴不如從寬,應以建立制度為優先,原先制度上的盲點與原罪,本就難以完美處理,因此應要讓人民對於制度多點信心,以人民利益為優先,不求所有交易都要課到稅,政府先吃點虧也無妨。
至於土地增值稅問題,因為憲法規定,現況無法修憲排除,因此就算房地合一稅制上路仍會繼續存在,外界憂心重複課稅問題,但只要政府採用分流又合流的方式,先課徵土增稅,在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時扣抵即可。
近期財政部拋出不動產交易不採用累進稅率,改採用分離課稅、單一稅率的作法,引發社會許多意見,但我同樣認為制度初上路時還是從輕為優,且多數資本利得稅 剛上路時都是採用分離課稅。除此之外,房屋交易所得與勞動所得的時間概念並不相同,勞動所得課稅時點發生在同一年,但房屋交易卻可能是在持有數十年後才賣 出,採用單一稅率、分離課稅當中含有平均的概念。
至於財政部拋出17%的單一稅率,則是因為台灣目前的公司所得稅,也就是法人稅為17%,雖然外界批評此稅率太低,但現行制度中,買賣房屋可用自然人身分也可以用法人身分,財政部這樣的作法是要盡量不讓人套利、鑽漏洞,更適應房地合一稅制。
無論如何,房地合一稅制趕快過關、正式上路才是最重要,之後若有任何問題都還可以再檢討,當前是先求有再求好,若是無法邁出第一步一切都是空談,政府應該趁著當今民氣可用,加快改革腳步。(央行常務理事、前財政部長何志欽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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