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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專題] 邱文彥-國土計畫應融入空間發展策略與保育

邱文彥
水庫上游集水區可見開發幾乎都在同一面,關乎行政界線就看要不要管制。山頭砍樹水土保持當然不好,特別小公路容易崩塌。從山頭開發,沖刷的痕跡都是水流方向。山區道路都是開發,造成底下山坡地崩塌。看見台灣之後,當時江院長說一個月要有成果,還欠社會一個交代,希望毛院長能持續重視。

霧社水庫加強清淤,但清淤成效有限,水利署基於水庫主管部門,苦思解決對策,希望看到具體行動。毛院長說清淤無上限,但清淤的時程?清出淤泥怎麼用?做養灘漂走反造成更大汙染。山上回填再利用、固化有無可能?行政院的想法如何?清淤該做,可怎麼做?

重視河川生態  水資源為限制條件

未來國土計畫的發展地區,應將水資源做為限制條件。科學園區放中間,不接近水源還需要很長的排水系統與引水工程,造成問題並耗費鉅資,實在不清楚當時選址原因。濁水溪附近因汙水集中處理再排,造成營養源不夠,導致白海豚數量減少。是否該發展分散區域型的網絡,而不是集中處理再排放。

洪水台灣有經驗。旱災,可能是將來永續發展最大的問題。流域綜合治理一定要有國土規劃、綜合治水、立體防洪、流域治理及低衝擊開發思維。目前低衝擊開發模式,內政部、環保署都有規範,但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共建築、社區開發,並沒有落實。各部會各有規範,如何整合落實?應是中長期發展方向。

國外有很多地方河川兩岸,如阿姆斯丹、多倫多,都是綠帶,對地表水土保持有幫助。反觀台灣,不斷增加硬體。我很欣賞美國的自然與河川景觀保護法,河川除綠帶外,還是自然工法,甚至把原來的河川恢復更為生態的方式。過去只有一個水利法,以水資源開發、利用、防汛為主。應以恢復生態多樣性河川角度真正保水,讓河川同時具有景觀、自然生態的價值。

農業部分,我認同農業用水有計劃釋出,但農地釋出要非常慎重。農業用水七十%滲到地下。台灣有三十八萬公頃水田,每年可補注的地下水,高達二十億噸,若以水庫開發的原水平均價每噸一一.一五元計算,地下水涵養效益高達二百二十三億元。最重要的是,農地保護讓農田扮演減緩氣候變遷,每公頃農田降低溫度與排碳量等於二千六百部冷氣機。農田可以釋出,但區位、條件、功能要有完善規劃。山林保護絕對與水資源有關係,山老鼠是老問題,更重要思考山區原住民土地,如何有共生共榮共管的機制。

國土計畫法有如城鄉開發計畫

民國六十八年經建會就有《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民國八十五年《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民國九十一年《國土保安計畫》,到民國九十四年《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和《國土復育條例草案》。過去國土三法是《國土復育條例》、《國土計畫法》和《海岸法》,後《國土復育條例》併到《國土計畫法》,推出國土新三法:《濕地保育法》、《海岸管理法》和《國土計畫法》。現在的《國土計畫法》比較像城鄉開發的計畫,保育上沒有太多著重。

流域管理從中央到地方牽涉很多機關,整合很重要。不能只等環境資源部成立,行政院應思考從流域管理到治水的整合平台。《國土計畫法》可否融入國土空間發展的策略與保育。希望大家能有更好的共識。

引用來源:余紀忠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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