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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未修訂 環署《水污法》新增23項有害物質

環署28日上午進行「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修正草案」公聽會,配合放流水標準管制項目,提出將把「氟化物」修正為「氟鹽」、「有機汞」修正為「甲基汞」、戴奧辛增列為有害健康物質等,還要增列銦、鎵、鉬等重金屬及苯等有機化合物為有害健康物質。總計新增23項,種類從原本30種達到53種。

 

環署水保處強調此份有害物質總類12年未修訂,如今為了與放流水標準管制一致而增訂,將降低廢污水對環境的污染風險與環境累積性。樹黨、看守台灣協會、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團體到場關心,緊盯是否有放寬之處;更表示除了修正管制種類外,相關檢測也應一併檢討。

樹黨、看守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團體到場關心,緊盯修法是否放寬。

RCA前車鑑  4種污染毒物入列

「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訂定,事業排放廢污水若含有列表中的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將依刑法科處刑責,違者將面臨刑罰。但2002年修正公告後,迄今已12年未更新。

環署水保處長葉俊宏表示,12年中其實陸續訂定發布了如石化、化工、光電業等特定事業別,和海洋放流管線的放流水標準,因此也增訂種類來對應。

此波預計新增23種管制標準中具有害健康物質潛勢之物質,修正後共計53種有害健康物質名列其中。比起4月中公告時,又多了1,1-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4項涉及RCA地下水超標的項目,遭稱「RCA條款」。

環署修水污法新增的有害健康物質列表。

水保處表示,此波將公告增訂的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配合了放流水標準管制項目名稱之修正,將「氟化物」修正為「氟鹽」、「有機汞」修正為「甲基汞」;因應阿公店溪及二仁溪均有超過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將電鍍製程中常見的重金屬鋅增列為有害健康物質;配合放流水標準新增管制,增列戴奧辛;配合石化業放流水標準、石化專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化工業放流水標準、光電業放流水標準和「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等,增列銦、鎵、鉬等3項重金屬及苯等14項有機化合物為有害健康物質。

氟化物變氟鹽、有機汞變甲基汞  環團質疑放寬管制

雖然水保處認為已將污染風險和環境累積性納入考量,但民間團體仍質疑將「氟化物」修正為「氟鹽」、「有機汞」修正為「甲基汞」的作法。

水保處解釋,因兩者名稱在「有害健康物質名單」與「放流水標準」中不一致,故打算統一。但民間指出,若「氟化物」修正為「氟鹽」,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機恐不再受管制;而「有機汞」修正為「甲基汞」,就限縮了管制範圍,部分不屬「甲基汞」的「有機汞」都成漏網之魚。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氟鹽並無法涵蓋所有氟化物,包括氫氟酸等部分氟化物,與有機元素結合後會變成酸性物質,如劇毒「二異丙基氟磷酸」。因此他們提議,水保處至少將氟化物與氟鹽並列管制。

對此爭議,葉俊宏表示,在下次會議中,將要求專業學者出席再釐清。而有機汞的部分,水保處表示目前包括世衛、美國等標準,都管制了最毒的甲基汞,其實多年來環署在監測有機汞時,也只檢測甲基汞一項,此修正是符合現狀,也與國際同等。

此外,樹黨黨主席林佳諭表示,雖然環署此波增列立意良善,但檢測方式也應檢討,不該只以酸鹼值為主。因為河川的含容量很大,影響PH值的因素也很多,都會讓部分有害物質的管理強度不夠。

引用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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