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解決食品風暴 專家與稽查人員呼籲:食品添加物與化工原料應「分廠分照」管理
郭琇真 — 2015年05月19日以英國藍為例,衛生單位追查到源頭高雄原誼貿易公司後發現,業者報關時竟以「乾燥香料」的號列進口,規避食品的檢驗。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4月29日曾公告以乾燥香料號列進來的花卉,一律需以食品號列「F01」輸入,試圖彌補此次風暴揭露出來的漏洞。
專家:強制品名加「食用」 輸出、進口國都能特別管理
不過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指出,海關輸入規定代號尚有一項稱作「F02」,業者若以此號列輸入,除非在品名上特別標註「食品」,否則仍舊可以躲避海關稽查人員的查驗,以豬肚為例,它既可做食品、也可做飼料,當一項產品有2種以上的用途時,業者就有可能鋌而走險以「F02」號列輸入,最後就有可能明明是其他用途的產品卻流入食用,像去年爆發爭議的南僑油品便是以此號列輸入。
因為多數添加物業者會走F02通關,專家認為,食藥署此次修正乾燥香料需以「F01」食品號列輸入,是「寧可走遠路也不走近路」的作法,「為什麼不直接要求業者在報關單品名上直接標註『食用』或『非食用』呢?如此一來不僅是我國海關稽查人員會特別注意,出口地海關檢查也會比較嚴格、運送貨品的船務公司也會特別小心,直到貨櫃進入台灣時才不會亂擺。」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呼籲,食品添加物與化工原料輸入、買賣與製造,應分廠分照管理
地方衛生單位籲食品添加和化工「分廠分照」
葉彥伯則指出,食藥署的邊境管制過往為了讓業者通關快,只有抽驗,沒有書面審查的程序,業者不需特別出示諸如出口國產地等證件,也不用標註進口之後要賣給誰,導致接連發生類似的食安問題。他舉例,台灣出口至美國的食品都要檢附衛生證明,有些廠商甚至會到台灣來查廠,確定沒問題才放行,「我們的邊境管制需有一套事先機制,而不是申請單填一填,等到產品進來發現問題才銷毀。」
此外,葉彥伯認為,食品添加物業者和化工原料行分廠分照的制度應儘快制定,業者不該右手賣化工香料、左手卻可販賣食品添加物,因為稽查人員沒有權責管理化工香料,管理上很有難度,一旦中央在商業登記和食品登錄上強制分流這兩類業者,當下游食品商要向中盤商購買時,就可認明登記為食品業者的廠商,如果違法,地方衛生單位也才可強制處分。
去年食管法修改時,雖有要求飼料廠與食品廠分廠分照,但是針對貿易進口這部分並沒有做強制規定,文化大學講師陳俊成說明,飼料及化工原料如何「合法」進入食品廠?
中藥賣食用花卉 做食品登錄讓流向更透明
這次地方稽查除了手搖杯店外,還有不少中藥店販售的食用花卉農藥殘留也超標,由於中藥店目前所販售的菊花、玫瑰花、洛神花等屬於食材,而非藥材,所以在農藥檢驗上需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不過財團法人台灣必安研究所副所長莊武璋坦言,礙於法規不熟悉等因素,過去中藥商少有向上游業者索取進口證明等文件的習慣。
莊武璋還說,過往中藥商業者也很少將購買的食材上網做食品登錄,更沒有批號管理的概念,所以就會有不肖業者混充食用和非食用花卉、乾燥香料卻混食用花卉等狀況。他認為,未來中藥行若能在進口時特別向上游索取相關證明,同時又上網做登錄,中藥行的食材管理就會比較透明化。
中藥行販售藥材需符合衛福部中藥司的法規,販售食材時則需符合食藥署《食安法》的規定,葉彥伯指出,由於政府在管理思維上採「只管產品、不管業者」,直接跳過了業者管理的責任,而去管食品,業者自主管理的意願就低,他認為,要求中藥行做食品登錄是最重要的選項。
對此,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食藥署目前正在建立追蹤追溯的機制,預計8月初上路,有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都必須交代「上一手」和「下一手」的來源,同時需將自己留存的產品證明文件上傳至食品雲的「非追不可」,方便衛生單位稽查時,進行勾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