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一)──靜態與動態公平之辨
朱敬一 — 2015年05月20日最近有些朋友想要參政,其所提「政見」之一,就是改善台灣社會的不公平。至於要怎麼做才能改善不公平,目前我所看到的論述還相當單薄,除了改革稅制 之外,其他方面的政策構想並不多見。諾貝爾獎得主Stiglitz最近提出了改善美國不公平的三個解方,除了「稅制」一點有交集之外,其餘都未必與台灣情 境契合。
對於台灣社會的不公平,我寫了書、發表了文章、到處給演講,但是多著重在分析現狀,對於稅制改革以外的建言,也甚少著墨。現在,就讓我提出一些粗淺看法。
公平其實有兩種意涵,其一是靜態的,看看在任何一個時點的所得分配平均與否。例如2014年如果台灣最高所得的1%人其所得佔社會總所得的百分比過高、或是最高所得5%與最低所得5%的所得比差距過大,那麼我們就說台灣社會靜態的所得分配不太公平。公平的第二種意涵是動態的,其意義是希望父母屬中下階層者,只要其子女夠努力,仍然有很大的機會往上攀升;而富有的父母其子女不長進、不努力的,也該有很大的機會一蹶不振。一個動態公平的社會,不應產生Thomas Piketty所批評的「財富世襲」現象,應該是「富不過數代」的。
靜 態與動態的公平觀概念上是相關的,在租稅制度上也有交互影響。例如累進所得稅有助於壓抑靜態的所得分配不公,同時也使得富人父母得以掖助子女的錢減少,所 以亦有助於促進動態公平。但是單純靠所得稅制度未必足夠改善社會不公,因為所得統計資料顯示,即使所有國家都有累進的所得稅制,誠如WTID(world top income database)資料庫所顯示,各國的高所得者所佔的所得比例還是持續在攀升。當富有者的所得份額變大了,當然他們的影響力也會增加,而澤被後世的機率 也會提高,也就不利於動態公平。正因為如此,Piketty才會認為現有稅制還不夠,建議在現有所得稅制之外,再加課「資本持有稅」。
雖說靜態與動態公平是相關的觀念,你若問我,靜態公平與動態公平何者比較重要?我個人更重視動態公平。為什麼呢?這背後可能有一些個人偏見,但也有些道理。對於何謂公平通常言人人殊,但是以下則是少有的一項客觀證據,呈現出社會大眾對於財富世襲的不以為然。
有 財務學者做過一個有趣的研究:他把Forbes雜誌上所列全球500大企業中的家族企業挑出來,把他們的股價指數做一圖,橫軸是時間,縱軸是股價。學者觀 察各公司家族CEO「暴斃」時,該公司股價是漲是跌,結果發現:大致而言,如果是家族第一代CEO暴斃,公司股價大跌;若是家族第二代CEO暴斃,則股價 大漲。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價漲跌,反映了千萬股民對公司的評價,大數法則之下應該是公正的判斷。股價在CEO暴斃時的漲跌,代表千萬股民對暴 斃之人治理公司的評價。前述研究顯示,第一代企業家那種斬荊披靡、開疆拓土的氣勢與魄力,通常不會「遺傳」給含著金湯匙出生、生下來小屁股上就包著LV牌 尿布的第二代。因此富二代對於其所繼承企業的貢獻,乃至於富二代對於社會經濟的貢獻,其實是不被普遍股民接受的。
但是即使千萬股民看不起這第二代的能力,家族企業還是傳給第二代了。這種「沒能力的富二代繼續掌握資源」,相對於許多有能力且努力打拼的中產階級子女之機會受限,當然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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