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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台灣世代不公平五論(二)──Dworkin的動態公平觀

朱敬一
我最喜歡的廿世紀哲學家Ronald Dworkin說,一個公平的社會應該要是endowment insensitive, ambition sensitive,真的是一語道破動態公平的核心概念。Ambition 是指個人的努力、發奮向上的拼勁。Endowment則是指諸如金湯匙之類無關個人努力的、生下來就給定的資源或機會。一個動態公平的社會,就是要使endowment的重要性降低、ambition的重要性提高。這,就是動態公平的最重要觀念。

我最喜歡的廿世紀哲學家Ronald Dworkin說, 一個公平的社會應該要是endowment insensitive, ambition sensitive,真的是一語道破動態公平的核心概念。Ambition 是指個人的努力、發奮向上的拼勁。Endowment則是指諸如金湯匙之類無關個人努力的、生下來就給定的資源或機會。一個動態公平的社會,就是要使 endowment的重要性降低、ambition的重要性提高。這,就是動態公平的最重要觀念。

有了以上的概念,我們就可以檢視現有台灣的若干制度合不合理、還有哪些面向可以再做改善。累進所得稅的重要性前文已經述及,那麼遺產贈予稅呢?

遺產贈予稅是唯一一項與靜態公平無關、只與動態公平相關的稅制。課遺贈稅的目的,就是要減少endowment sensitivity,相對而言就是要改善個人的ambition sensitivity。

Thomas Piketty 與Emmanuel Saez 等人寫了不少文章分析所得稅與遺贈稅,但是他們還是覺得不夠,還要討論資本持有稅、其他制度設計等,看看要如何才能避免財富世襲。The Economists雜誌2015年4月下旬也有專輯探索家族企業,其重點之一也是在於家族企業世襲的弊端。我以下要從幾個面向檢視台灣公司法與金控法等 相關規定,尋找其中最不利於動態公平的因素。

首先,就是要探討「開銀行的家族可不可以再經營其他事業」。這裡的相關規範很多,在美國統稱為 「產金分離」。產金分離的意涵是:從事銀行事業的,不可以再直接或間接實體經營其他的事業。美國對於這個禁制有些例外規定,但是是用「正面表列」的方式一 一列出,例如銀行可以兼營不動產鑑價、證券承銷、資產管理、契約擔保等十餘種非銀行業務;非在表列者一律禁止。詳細情形可以參閱American Banker Online -Regulation Y, sec. 225.28

為 什麼要有產金分離的規範呢?為什麼經營銀行的家族不可以再經營其他事業呢?其理念大概是這樣的。銀行的資金其實都是存款戶的,不是銀行經理人的。銀行本身 的浄值(net worth)通常不大,但是由於存款總額極大,故銀行的財務槓桿可以玩得非常大。正因為銀行「本錢小、槓桿大」,所以其存續的關鍵是「信用」。如果銀行經 理人亂放款給親朋好友、關係企業、民代高官,那久而久之一定呆帳累積、信用不良,倒閉的風險大增。

但是也因為銀行存戶動輒數十萬,一旦倒閉社會衝擊太大,所有國家的監管機關都不希望發生銀行破產。所以,事前對銀行的存款準備率、貸款風險控管、金融檢查、甚至金控法54條「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這麼抽象的概念,都可以是主管機關介入干預的條件。

引用來源:朱敬一,天下獨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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