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若新法不能遏止炒作農地 將考慮特農區全面禁蓋農舍
林慧貞 — 2015年06月05日現有農地數量,無法維持台灣糧食安全
特定農業區是指必須特別保護的優良農地,大多曾經過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例如興建水路、土地重劃等。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目前約有33萬公頃特定農業區,未被劃設進去的就屬一般農業區,約24萬公頃。
不過這些農業區包含水利地、生態保育地,並非全部都能拿來生產糧食,真正可種作物的「農牧用地」,在特農區和一般農區裡,分別只有27萬和17.5萬公頃;農委會統計,若進口作物受阻,至少需保留74萬到81萬公頃本國農地,才能養得活全台灣人,不過現在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裡的農牧用地,加起來才61.56萬公頃。
農牧用地已經不敷使用,還被一棟棟違法農舍蠶食,農委會統計,2013年之後的農舍有高達76%違規,內政部去年討論「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時,就曾討論特農區是否應避免興建農舍。
昨天舉辦最後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內政部表示,如果在特農區蓋農舍確實會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且禁蓋不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建議將該原則(特農區禁建農舍)納入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
宜蘭縣是全台農舍最氾濫的區域,因此縣府在區域計畫中建議,特農區不得蓋農舍,農委會曾回函表示,宜蘭是為了加強保護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村發展,「尚無抵觸本條例第18條規定之虞,本會敬表尊重。」
與會的民間團體台灣農村陣線、地球公民基金會、水資源保護聯盟等,也都贊成內政部和農委會部做法,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陳平軒還提醒,台灣農地稀少,除了特農區需要保護,蓋在其他地區的農舍也要審慎評估。
農委會:修法無效才會考慮禁建
農委會今年積極修改農舍法令,明訂起造人需有農保或健保第三類、務農事實等,連買方也要具備農民身份,預計6月底公告新法令,引發許多房仲業者反彈,不過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在立法院接受備詢時,仍重申修法決心,「台灣農業就是因為這樣(炒作農舍),進步不了。」
不過特農區的農牧用地面積高達27萬公頃,影響頗大,雖然禁建不違反法令,但農委會態度相對謹慎。企劃處處長曹紹徽表示,特農區不能隨意變更地目,但持有該區位土地的農民,可能有蓋農舍的需求,因此還要再審慎評估。
他補充,目前會先看6月修法的成效,如果可防堵農舍炒作,就不會再進一步規範,若沒達到預期,則會考量是否排除農舍蓋在特定農業區。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副處長林國民則表示,特農區禁建只是初步想法,會優先加強傳統鄉村區的公共建設,這些鄉村區臨近農地,屬於乙種建築用地,可提供農民居住空間,且不會減少優良農地,但有些農民蓋農舍確實能協助務農,因此目前仍在評估特農區是否禁建。
5公頃山坡地蓋22棟農舍,環團籲劃分農舍區位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認同農委會企劃處說法,他表示,特農區的農民可能真的有農舍需求,如果全部禁建會受到衝擊,可先觀察新法是否能遏止違法農舍。
政府陸續祭出鐵腕管制農舍,其中農委會規定「買受人須為農民」,堪稱最強殺手鐧,已有投資客擔心脫不了手,急著出售,市場湧現逃難潮,宜蘭第一季的農舍交易量僅去年全年的11%。
呂翊齊指出,農舍問題在苗栗、南投、新竹山區也很嚴重,「我曾實地現勘,新竹山區5公頃農地蓋了22棟農舍,」這些山坡地可能不是特定農業區,但亂蓋農舍的影響更大,不單是糧食安全,還有水土保持、公共安全疑慮,主管機關應該套疊地質敏感區、土石流潛勢區等,思考如何劃分農舍區位,危險區就不該建。
內政部「區域計畫法」修正案的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已在昨天結束,特農區的農舍禁建案仍待相關部會補充意見,之後需送交區委會小組、大會審查,最後提報行政院才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