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修法六月可如期公告?農委會:看內政部時間
林慧貞 — 2015年06月12日農委會企劃處處長曹紹徽(中)、台大農經系教授林國慶(左)、台大農經系主任吳榮杰
陳保基:所有措施都不能100%解決問題,但是不能不做
農委會預計修改農舍興建相關辦法,要求只有農民才能買農舍,各界看法不一,學界則在今天首度發聲,台大農業經濟系邀請十多位農業專家,舉辦「農地農用及農舍」論壇,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中午悄然現身,引起現場一陣騷動。
不少教授質疑,現有法令就要求農舍應該農用,只要落實現有法令,就可解決農舍問題,陳保基先是開玩笑說,很懷念這些台大老同事可以自由講想講的話,隨即正色表示,在任內解決了休耕、農保問題,接下來是土地,農地問題不是只談農民資格就好,「但是不解決,就是回到原始結構。」
記者詢問,六月底前可以公告嗎?陳保基回答,要看內政部時間,「現在內政部繼續在作業。」他說,這個會議可以搜集更多想法、資料,謝謝老同事和朋友的指教,所有措施都不能100%解決問題,但一定要改變,防止問題繼續惡化。
水保局農村建設組組長陳榮俊表示,全台違建逐年增加,5年暴增8萬件,「自己的都拆不完,」即使查到農舍有問題,也不會當成第一優先,因此一定要從源頭管理。
劃設生活區,解決居住需求
許多在場專家建議,限制農舍使用之餘,也要考量農民住宅需求,集中劃分生活區。
宜蘭農田水利會會長許南山提出「農業生活區概念」,在農業區中,由政府取得一定面積的土地,變更成為可興建農舍的建地,例如農民有1公頃農地,可以配得0.1公頃的農業生活區用地,在其中蓋農舍,原地段的0.1公頃農地,則劃歸政府重新組合處分。
也有許多人建議比照都市土地,定期「農村更新」,整頓原始農業聚落裡的甲乙建地,解決共有產權問題,回應農民的居住需求。
不過台大農經系教授林國慶認為,如果用10%農業土地換建地,可能帶動農地價格上漲,需要再謹慎評估。
水保局副局長林長立表示,水保局這次在做農村再生時特別注重生活區,盤點聚落周邊的公共設施或建築用地,規劃生產、生活區,目前已經開始在宜蘭規劃。
學者呼籲明確定義何謂農民、農用
除了居住需求,也有許多學者認為,農委會應該更明確定義到底何謂農民、什麼是農用。
新版辦法中,規定農民必須具有農保資格,或是健保第三類,或農業經營事實,例如相關產銷紀錄、農業資材買賣證明。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指出,農委會定這三項當然很好,但現有法規對農民的定義不明,到底要按照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還是農委會農林漁牧調查,或是農保資格,「生產農產品的是農民,那賣農產品的是不是?」農民和從農事實更明確,縣市政府執行時就更沒有模糊空間。
政大地政系教授顏愛靜則舉出國外案例,英國要興建農舍,必須提出開發許可,告訴審查單位有農業經營事實,例如我是農產主人,或是有雇工需求要住在這裡,農機具配置如何,提出細項內容,透過開發許可制,由審核單位審核。
德國農民則分成專業農和兼業農,專業農必須從農超過280天,農業年收入5萬歐元,年齡在18~65歲,「也就是有滿足全職工作者的能力」,顏愛靜補充,若是兼業農,可以少一些專業農條件,但農業收入要達到2.5萬~5萬元。英國和德國雖沒強制要求農舍要農有,但一定要有農業經營。
修法造成更大問題?農委會:拭目以待,有問題隨時調整
台大農經系教授吳榮杰則有不同想法,他認為現在的政策,又回到以前農地農有農用,政府應該思考當初農發條例為何把農地農有農用,變成農地農用;年輕人不務農不是因為農地貴,許多家中有土地的人還是不願意回來,「所以我們到底要轉移焦點還是要解決問題?」蓋農舍是果,不是原因,真正要思考的是如何讓年輕人願意回來種田,不是只從表面擋農舍興建。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曹紹徽強調,每一種措施都無法解決所有問題,「但可否因為這樣就沒有這些措施?不行。」許多仲介業者仗著民眾不了解法規,如果政府事前沒審核,很多民眾購買農舍後變成受害人。
對於外界質疑,現有辦法是否造成更大問題,他認為,大家可以拭目以待,如果有問題可隨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