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2500字說清楚、講明白
朱敬一 — 2015年06月15日2009 年調降遺產贈與稅迄今,已經六年多了,終於有媒體提出呼籲,認為應該要重新檢討調高稅率。我曾經斷斷續續講過幾次有關遺贈稅的理論基礎,但是每次都限於篇幅而不完整。現在,就讓我把遺贈稅的理論基礎與當年醜態一次講清楚,希望能對現在調高遺贈稅的共識有些幫助。
遺贈稅是子孫對未知出生家庭的保險機制
從父母親的角度來看,留遺產給子女是他們希望藉此嘉惠子女,墊高他們的立足點。但是如果從子女的角度觀之,想像子女不知道會出生在有錢父母家或貧窮 父母家。若有一個遺贈稅制,能夠把運氣好、生在有錢人家子女的立足點拉低一些,並以其收入協助運氣不好、生在貧窮人家的子女,墊高其立足點,則遺贈稅像是 子女世代立足點的資源重分配,是子女輩在「不知自己將生於何種家庭」情況下的一種「保險」機制,是為遺贈稅理論基礎之一。
遺贈稅可矯正能力與資源之間的可能錯誤配置
一般而言,子女創業發展需要資金掖助,而且對能力越強的人而言,資金掖助的邊際報酬越大。由於窮人子女資本掖助少、富家子女資本掖助多,所以窮而能 力強者資本不足,但是富而能力弱者資本偏多。由於家庭財富與子女能力通常相關性不高,故我們常見富二代無效率地揮霍,而窮二代有能力者徒呼負負。國家課若 干遺贈稅進而協助能力強但資本不足的窮小孩,就能改善整體經濟的資本分配效率,是為遺贈稅理論基礎之二。
遺贈稅合乎動態社會公平
哲學家Ronald Dworkin指出,動態公平的社會應該是「多回饋努力、少獎勵機運」,英文是 ambition sensitive, endowment insensitive。父母的遺產贈與對子女而言是天上掉下來的機運,完全與他們的努力無關,是最典型的 endowment。所以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應該要對遺產贈與給予若干抑制,此為遺贈稅理論基礎之三。 除了以上這些遺贈稅理論基礎,我也要藉此釐清一些 錯誤觀念。
不能以稅收多少判定該課何種稅率
坊間有所謂「遺贈稅率調到百分之十,才能收到較多稅收」,以此去合理化 10% 的稅率。姑且不論這稅率與稅收之間的因果論述極為薄弱,但即使前述稅率與稅收之間的關係是確實的,這也只是租稅設計的考量之一,絕對不是唯一角度。例如, 服兵役期間越長,人民逃避兵役的動機就越強,但是兵役期之長短,絕對不只是建立在「X 役期能夠使逃避兵役人數最少」這樣的狹隘思考之上,還有許多其他的國防機動性、戰技培訓、公民意識等複雜考量。租稅設計亦然。
降低稅率吸引資金是腦殘邏輯
另一個關於遺贈稅的錯誤觀念,是說「台灣」稅率降至十趴,大約與「海外」避稅成本相當,資金才會回台灣。這種銀行理專層次的愚蠢觀念,分不清楚吸引 實體投資與金融熱錢的區別。簡單的說,若實體投資有吸引力,全世界的錢都搶著投資,無需政府憂心;若實體投資沒有吸引力,熱錢流入根本沒有好處,只會炒作 房地產與股票。「吸引資金回台」之說,根本錯亂了金融面與實質面,是理專笨蛋的邏輯。當年劉兆玄內閣之中,就有閣員夫人是理專大戶。
資金在台灣與在海外有地域差別
即使要讓台灣人藏避在海外的資金流回來,台灣都不該只把遺贈稅率設為海外的十趴,而該再加上若干趴的「故鄉貼水」(homeland premium)。台灣富豪把錢藏在開曼群島,其子孫使用、消費、安排病床、賄賂官員、打通關節都不方便。但若錢匯回台灣,給他們更多揮灑便利,同樣資金 其子女福利比錢留在海外增加,當然要對富豪課故鄉便利的貼水。故若國外資金處理成本 10%,而故鄉貼水是 15%,則遺贈稅率至少應是 25%。
降遺贈稅不會減少富豪逃漏稅
遺贈稅率不管是多少,都不會影響富豪們逃避稅的動機。台灣的租稅負擔率低到只有 12.6%,少數富豪照樣虛報捐贈古董字畫、捐贈 (假) 高價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浮報印刷刋物、假捐贈真學費、設定信託贈與契約。這些不要臉的逃漏稅勾當,都是倫理有問題的會計師、律師幫助他們張羅。富豪及其 家臣家奴汲汲為利是常態,他們表現若此,為什麼國家還要費心為他們降遺贈稅?
2009年降遺贈稅與金融海嘯無關
當年強力推動降稅的人最近看到苗頭不對了,就辯稱當年是因為金融海嘯情勢危急才降稅的。這是謊言,也是遁辭。事實上金融海嘯期間歐美銀行危如累卵, 台灣相對安全,故即使不降稅,許多台灣人也都會怱怱把錢匯回避險,故降稅對台灣富豪只是錦上添花。更何況,租稅制度講求穏定,根本不該是因應景氣起伏的工 具。大官現在把事情扯上金融海嘯,只是要幫自己遮羞、規避責任而已。
六年前降遺贈稅的幢幢鬼影
在 2008 年賦稅改革委員會討論遺贈稅時,原本專案委員的建議是「免稅額度調高、最高邊際稅率略降至 35%」,大致與歐美國家相當。但是委員們的建議、討論,劉兆玄內閣完全不予理會。他們心目中早就決定了將稅率大降至 10%。在某個週三,行政院副院長親自去拜訪一位輩分比他小很多的賦改會委員;同一個週末,副總統透過一位台大經濟系教授聯絡,請另外兩位賦改會委員去總 統府摸頭。這些大官對遺贈稅理論什麼都不懂,卻強力要通過自己口袋裏的大幅降稅法案。大家用膝蓋想想:當年降遺贈稅的政策完全沒有理論支持,大官們如此積 極,背後有沒有利益遊說的黑手?
遺贈稅不只是機會稅、暴斃稅
有些人說,遺贈稅只有對避稅規劃不積極的人、或是暴斃的人課得到。這個說法只能說部分正確。所有的租稅都有稽徵成本,個人也都有逃避動機,嚴格說起 來也只能課到「逃避規劃不力」的人。台灣最難逃避的稅就是薪資所得稅;但是國家不能因為這樣,就緊咬著受薪階級課稅,而放過那些善於逃避的納稅人。租稅設 計有四個考量:分配公平、國家建設、國際競爭、稽徵成本。所謂「機會稅」,只是稽徵成本的片面思惟,不應由此主導租稅設計。
我原本只是想心平氣和的討論遺贈稅,沒想到幾個月前才刊出一篇文章,就接到四面八方的關切,說什麼「此一時也彼一時也」。我猜想這些關切的源頭,就 是六年前推動降稅的始作俑者,他們不想承擔這六年來貧富差距惡化、房價飆漲的責任。但是,他們做錯了事,傷害了台灣,就是該鞠躬致歉,承擔責難。政客總以 為可以搓掉批評,但是他們搓不掉知識份子心中的是非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