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開發的平衡桿—海岸法與沿海保護區簡介
圖一:76年「沿海保護區計畫」中公告的全台12個保護區。海岸法通過後,其範圍將再調整。(資料來源:內政部)
保護區的資源調查、範圍調整、管理細則的法制化,是內政部未來兩年在海岸法上的施政重點之一,除了禁止開發(一級區域)的範圍將擴大,條件開發區(二級區域)的開發條件也會清楚撰寫。雖然那些位於保護區且已核准的開發案不一定能被撤銷,但這樣的進展仍然振奮人心,我們將更有著力點,督促政府對於海岸開發與保護的矛盾,積極尋求平衡。Q:哪些海岸應劃為一級、二級沿海保護區?
而今年,海岸法制化邁出了一大步。延宕二十餘年的「海岸管理法」(簡稱海岸法)草案,經過各方環運前輩們不斷努力,終於在2015年1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發佈實施。A:海岸管理法第十二條,已明令下列重要資源地區,應劃設一級或二級沿海保護區加以保護管理。
何以?
一來,母法(海岸法)遲未通過,十二個保護區不僅鮮為人知,也形同虛設。二來,保護區內只有少許面積禁止開發(一級區域),其餘皆屬條件開發(二級區域),缺乏法源依據下,條件開發區一直無法設立所謂「開發條件」。因此前述國光石化、美麗灣等案件,就因位於保護區之二級區域,既沒有禁止開發,也沒有「條件」可限制和管理。
圖二:保護區內的爭議,通常位於二級區域(一般保護區,又稱條件開發區)而非一級區域,如花東沿海保護區中排隊等著開發的13個大型觀光建設。(地球公民基金會繪製)
而今年,海岸法制化邁出了一大步。延宕二十餘年的「海岸管理法」(簡稱海岸法)草案,經過各方環運前輩們不斷努力,終於在2015年1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發佈實施。
保護區的資源調查、範圍調整、管理細則的法制化,是內政部未來兩年在海岸法上的施政重點之一,除了禁止開發(一級區域)的範圍將擴大,條件開發區(二級區域)的開發條件也會清楚撰寫。雖然那些位於保護區且已核准的開發案不一定能被撤銷,但這樣的進展仍然振奮人心,我們將更有著力點,督促政府對於海岸開發與保護的矛盾,積極尋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