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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稅收中立為原則 降低證所稅衝擊

胡勝正
這次課徵證所稅,雖然只限於交易金額超過10億元的大戶,其衝擊卻是整個資本市場的動盪與企業籌資環境。從公平正義的觀點切入,有所得就要繳稅,有損失可以抵扣,課徵證所稅自有其正當性,只是原有的證交稅仍然保留,等同加稅,稅制改革,除了追求公平正義,還要增加稅收,過多的政策任務,

這次課徵證所稅,雖然只限於交易金額超過10億元的大戶,其衝擊卻是整個資本市場的動盪與企業籌資環境。

從公平正義的觀點切入,有所得就要繳稅,有損失可以抵扣,課徵證所稅自有其正當性,只是原有的證交稅仍然保留,等同加稅,稅制改革,除了追求公平正義,還要增加稅收,過多的政策任務,使改革變得複雜,拖泥帶水。有關證所稅的紛紛擾擾,帶來不確定性,傷害資本市場發展。最近股市交易量萎縮,2015年上半年台灣股市有證券交易人數為235.6萬戶,較2010年少了約29%,證券成交量日均值同樣下滑了16.2%,只剩不到新台幣1,000億元,股價上漲的時候少、跌的時候多,證所稅爭議要負一些責任。

近年來台灣經濟成長趨緩,又面臨紅色供應鏈崛起的挑戰,亟需促進產業升級,活絡民間固定資本投資,資本市場萎縮,限縮了企業籌資的管道,恐怕只是雪上加霜,對民間投資與經濟競爭力的提升沒有助益。

國外經驗顯示,成功的稅改要聚焦,政策目標要簡單,避免節外生枝,1980年代的美國稅改,就以「稅收中立(revenue neutral)」為前提,成功的簡化所得稅制,降低其扭曲效果,為振興經濟,奠定堅強的基礎。

當務之急在於避免歹戲拖棚,降低市場不確定性,政府似可採行「稅收中立」原則,思考是否課徵證所稅,如果課徵,是否取代證交稅,或搭配證交稅,以減少對資本市場的衝擊。

課徵證所稅,從公平正義觀點,有其正當性,但證所稅稽徵成本高昂,申報程序繁瑣,容易犯錯,遭到查稅,偏偏股民又對稅務機關缺乏信任,一聽證所稅,就驚恐,將資金外移,結果是成交量下滑,新法尚未啟動,證交稅稅收已大幅減少,與政策目標正好反其道而行。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特點是散戶特別多,因此變得活潑有趣,大戶退場,散戶在缺乏領頭羊之下,無所適從,其交易量也受到衝擊,影響整個市場的動能。

其次,國際資金流動快速,台灣股市與鄰近的新加坡及香港股市連動性高,各市場之間租稅競爭無法避免。相較之下,證券交易,香港和新加坡各課印花稅(即證交稅)千分之2,不課證所稅;台灣課較高的千分之3的證交稅,但業界普遍認為其中已含有證所稅成分。

再從股價表現來看,台股從2004~2014年,年均漲幅為8.44%,低於同期間港、星股價的漲幅(分別為9.42%、9.15%)。在最近實施股利可抵扣稅額減半之後,持有證券所得已大幅減少,這些數據顯示,要再靠課徵證所稅達到增加稅收的目的,空間恐怕相當有限。

根據「稅收中立」原則,台灣在稅率維持千分之3的原則下,似可以比照港星,區分千分之2為證交稅、千分之1為證所稅就源課稅。稅改就可聚焦於如何課徵證所稅最能平衡公平正義的訴求與對資本市場發展的衝擊。

證所稅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但填報手續複雜,又有查稅風險,納稅人恐難接受,如果要完全避免申報證所稅的麻煩,可採就源課稅,等於恢復原有千分之3的證交稅制。實際上,證交稅繳稅大戶,大多數為經常在股市獲利的大戶或中實戶,賺得多,買賣頻繁,繳的證交稅也多。

一個兼顧公平正義,值得考慮的折衷方案是,如果交易賺錢,證所稅採就源課稅,等於繳證交稅;交易如有損失,仍可申報核實退稅,這就是林全版本的精神。如果退稅金額由稅務機關直接代為計算,應可減少報稅的煩惱,也紓解查稅的疑慮。

公平正義、增加稅收與證券市場發展,三個目標不可能合而為一,如何取捨,全看執政者的智慧。

引用來源:胡勝正,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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