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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絡虛擬FTA 再創台灣產業奇蹟

徐小波
各國對外貿易政策基本上是由政府制定目標後與他國政府簽訂貿易協定,以達到互通有無、平等互惠之目的。在全球貿易自由化的思潮下,為消除貿易壁壘,促進貨品與服務的自由流通,自由貿易協定(FTA)因應而生。FTA的簽訂,實質上降低了貿易障礙,有助於提升產業對外的競爭力,因此對於內需市場有限的台灣而言,這條「走出去」的路非常重要。

各國對外貿易政策基本上是由政府制定目標後與他國政府簽訂貿易協定,以達到互通有無、平等互惠之目的。在全球貿易自由化的思潮下,為消除貿易壁壘,促進貨品與服務的自由流通,自由貿易協定(FTA)因應而生。FTA的簽訂,實質上降低了貿易障礙,有助於提升產業對外的競爭力,因此對於內需市場有限的台灣而言,這條「走出去」的路非常重要。

由於外交處境艱難,台灣即便是WTO的成員,但在洽簽FTA時,仍受到外在國際政治環境的牽制。同時,以中小型企業為首的台灣,業主們各自奔波,業務範疇多元化,難以全盤掌握,因此政府相關的決策也未必能反映市場機制。對企業而言,被動地等待FTA簽訂所創造的商機,顯然不夠務實,倒不如自力救濟,主動積極的開創機會。

民間如何自力更生、幫助自己「走出去」呢?我們認為:民間應前往新興市場國家所設立的「經濟特區」另謀發展,因為:

第一、全球金融海嘯後,自由經濟資本主義和共產國家資本主義均面臨挑戰,同時新興市場國家經濟體正逐漸崛起,現在可謂全球財富重新分配的關鍵時期;

第二、新興市場國家為促進國內產業的發展,無不以設立「經濟特區」的途徑,提供優惠條件對外招商引資,進而提升自身的產業能量;

第三、台灣產業累積了過去50年經濟發展的基礎與經驗,正是當前新興市場國家所迫切需要的,因此當前應勇於進駐新興市場國家的經濟特區,將過去的經驗應用於其經濟發展,也為自己開拓新的市場和商機。

台灣民間無疑擁有可以滿足新興市場國家發展其產業所需的技術、資金及經驗,應團結形成一股力量,以「台灣民間」為主、政府為輔,與「新興市場國家政府」對話的方式,進行優惠條件的談判,除了爭取經濟特區本身的優惠之外,也應該積極爭取適用該國所簽訂之FTA條件的可能性。以印尼為例,印尼與日本、韓國間皆已簽署FTA,雖然台灣本身與日本、韓國間並沒有這類協定,但若台灣廠商前往印尼經濟特區設廠,其產品自印尼銷往日本、韓國,皆可適用印尼與日本、韓國間FTA的條件,那麼實質上對台灣企業而言,便能等同享有台灣與日本、或台灣與韓國間簽有FTA的效果,可說是一種「虛擬的自由貿易協定」;倘能凝聚民間的力量,台灣產業是有機會向新興市場國家政府爭取到這樣的條件,因此民間實不應妄自菲薄,沮喪哀怨。

過去台灣的經濟發展,也曾運用這種「民間」與「政府」的互動模式,當年李國鼎先生以政府官員的立場,拜訪美國通用器材(General Instrument)等大企業,提出優惠條件吸引外資來台,帶來資金及技術,幫助台灣產業升級,顯見台美雖斷交,政府間的往來因而停擺,但是非官方的交流仍然非常活絡頻繁。現階段,雖然我國難與他國及早洽簽FTA,但新興市場國家卻對台灣的產業實力深感興趣,其官員亦常拜訪台灣企業,可以看出台灣民間力量的運用正是突破外交困境的著力點。當年李國鼎先生(政府)拜訪美國企業(民間)之模式也可倒轉實施,由台灣民間產業採取活路經貿外交,與新興市場國家的政府對話,充分發揮民間的經貿與談判實力。

我國產業界實應善用自身的力量、團結合作,以「台灣民間」向「新興市場國家政府」對話的方式,爭取優惠條件,推動有利我方之「虛擬的自由貿易協定」。在這樣的架構下,台灣的活路外交仍可在當前相互依存的全球化脈絡下,借由他國間的FTA,強化我國廠商的競爭力; 一方面台灣產業可以向外拓展市場、進行產業升級與轉型,一方面也可發揮台灣過去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所累積的寶貴經驗、參與新興市場國家的發展,促進經貿合作,同時也深化台灣對外的實質影響力。

引用來源:徐小波,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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