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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不均VS.分配不公

孫克難
談到分配不公、不義,其正面訴求就是公平(equality)、正義(justice),存在兩個基本概念:一為發展機會的均等,追求起跑點或立足點的公平,亦即在自由競爭市場上,人人應有同等參與競爭並取得成果的機會。一為分配結果的公平,藉由競爭市場機能的有效運作,機會均等精神的發揮,其結果就能合乎分配正義。曾任美國尼克森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的奧肯(A. M. Okun) 指出,機會均等為分配結果公平的基石。

經濟自由化、全球化風起雲湧,資本主義蓬勃發展,卻因市場失靈與政府失能交互為患,使得分配不公、不義現象日益嚴重,如同「溫水煮青蛙」。一旦事態嚴重到一個臨界點,不積極正視並圖謀解決,就如「火山爆發」,一發而不可收拾。

談到分配不公、不義,其正面訴求就是公平(equality)、正義(justice),存在兩個基本概念:一為發展機會的均等,追求起跑點或立足點的公平,亦即在自由競爭市場上,人人應有同等參與競爭並取得成果的機會。一為分配結果的公平,藉由競爭市場機能的有效運作,機會均等精神的發揮,其結果就能合乎分配正義。曾任美國尼克森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的奧肯(A. M. Okun) 指出,機會均等為分配結果公平的基石。

自由主義經濟學者一向重視市場機制與資源配置效率,輕忽所得及財富分配的公平性。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盧卡斯(R. Lucas)認為,分配不均問題不是經濟學研究的重點。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海耶克 (F. A. Hayek )指出,具機會均等且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實為符合資源配置效率及社會公平的制度;任由政府出面強行干預市場機能,反會造成社會不公,而允許分配結果差異為社會進步動力。亦為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的傅利曼(M. Friedman ),同樣反對「分配結果均等論」。

然在疊代傳承的動態社會中,縱使「最初狀態」合乎機會均等,市場機制也無失靈,仍會因這一代分配結果不公而影響下一代機會均等,尤其是財富的累積;何況,在現實社會中,發展機會不均、市場機能失靈、分配結果不公成為普遍存在現象。面對此種困局,需要政府公平、有效率介入,成為「必要之惡」;而在民主社會中,人民應監督政府做得更好。

由於機會不均必然帶來分配不公,故在機會均等方面,政府應保障人民生存權;公平合理的課徵遺產稅、富人稅,縮小貧富差距,讓每一個人平等的站在起跑點上;均等提供人民受教育、工作及創業的機會。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托賓(J. Tobin)更從消費面及生存權,提出商品平等主義(commodity egalitarianism)的概念,包括食物、基礎教育、住宅、醫療、養老等方面,人人能公平合理消費,尤其是對弱勢者的照顧。此與財政學大師馬斯格瑞夫(R. A. Musgrave)的殊價財(merit goods)觀念相通,成為矯正機會不均與分配不公的良藥。至於哲學家羅斯(J. Rawls)在《正義論》中,更是關懷弱勢,強調追求「最弱勢者的最大幸福」。

機會均等與分配公平本為人民訴求及政府職責所在,不可偏廢。然而現實生活中,政府在事前未能創造機會均等的環境,事後又無法有效改善分配結果;加上市場機能受政治與利益團體扭曲,政府管制、保護、獎勵、減稅措施普遍存在;並且縱容市場壟斷、外部不經濟、資訊不對稱等市場失靈現象;更因貪污、競租、官商勾結等政府失靈現象橫行,以及財團、官僚、民代所形成的「鐵三角」關係,成為助長不公不義的幫凶。市場機能與政府效能雙雙失靈,以致財富向少數人集中,貧者卻無立錐之地。諾貝爾經濟學獎大師史迪格里茲(J. S. Stiglitz)一再大聲疾呼,當分配不均問題非常嚴重,金字塔頂端1%與其餘99%對立時,社會將分裂、對抗與不安,所付代價將無比昂貴。

在台灣,從出生到死亡之生命周期中,或是在世代間,已處處見到不公平對待。在機會不均上,例如富有家庭擁有大量遺產卻稅負極輕,受教育機會也因財富與所得高而過度享有;在分配不公上,例如稅制不能量能課稅,社會保障呈現不足與不公現象,年金制度在不同職業、世代間差別待遇,潛藏性債務更是禍延子孫;凡此種種,使得政府在追求公平正義上的角色盡失。未來政府實應加速推動財政、稅制、教育、土地、年金、福利等方面的改革,有為者豈可輕忽!

引用來源:孫克難,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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