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波國會改革的重心
羅傳賢 — 2016年01月28日然而,民進黨擬議中的改革方案,如從議會制度或議事學的觀點言之,尚有可議之處。妥協讓步是民主社會成事所必須的認知與條件,國會議員因有選區利益或黨派意識,立場鮮明,頗具主觀性,故須靠溝通、辯論、妥協以達成共識。換言之,國會運作原始設計意涵是國會優先以溝通協調來達成共識,表決投票則屬非常態,這也是多數決原理的真諦。
根據先進國家經驗,國會議事進行中,政黨衝突升高與電視轉播不無關係,美國眾議院議長早在50年前就曾警告說,攝影機直接進入國會後,將凸顯議員個人的角色,對國會的尊嚴必然造成一大傷害。這也是為何民主國家需建立國會轉播制度,並建立委員會嚴禁民眾旁聽制度的道理。
根據民進黨團擬議的方案,院長召集的黨團協商,限縮到議事相關事宜,因此,未來黨團協商重心必然移到委員會,如開放委員會旁聽,加上全面議事轉播,委員會協商難免遭受民眾干擾,未來如何確保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法案能順利完成協商達成共識?再者,委員會開放旁聽又牽涉到參與公平及秩序維持等問題,是否有妥善的配套?
國會的原意為相互說服,而表現時點的同一性、意見的多樣性、程序的公式性及溝通的雙向性,更為會議的基本特性。但根據目前的制度,每一委員得參加一個委員會為出席委員,而在另7個委員會則為列席委員。列席委員雖不得提案、選舉及提程序問題,但在發言方面則與出席委員完全相同,此制度不僅造成委員無法安定開會,而且,常跟著熱門議題遊走於各委員會搶鎂光燈,議事效率如何提升?
黨團依自訂的組織規程或運作辦法所召集的會議,屬內部自律性質,非法定的會議,但實務上各黨團所舉行的會議,包括座談會、早餐會或記者會卻常常邀請政府官員備詢,且在毫無時間限制下實施,造成列席官員不少的困擾,問題是委員在此種活動下的發言,是否擁有言論免責權?不無疑義。
「沒有程序,就沒有民主」,這是議會政治的重要原則,國會運作就是立法機關為追求公共利益的目的,依憲法所賦予的職權,所履行的程序。而程序的內涵包括了程序設計及公平執行,此次民進黨團提出國會改革方案,實為有關黨團協商與委員會制度二方面的程序設計,如能虛心接受各界的質疑,並經妥善立法論證,適時補充和修正,相信第4波的改革能畢其功於一役。(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前立法院法制局長)
引用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128000482-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