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型都更是用來防災嗎
詹順貴 — 2016年02月17日低矮舊公寓反耐震
問題是,《地質法》2010年底立法通過迄今,政府打著維護不動產價格、避免引起人民恐慌藉口,根本不願依法公告包括容易出現地震、火山、斷層活動、山崩與土石流在內的地質災害敏感區,難免令人懷疑是真為防災或僅藉勢方便建商都更容積使用較少、獲利會較大的公寓?
此次地震原因,各界說法紊亂,氣象局第一時間說是因為熔岩冷卻,但因未提出實證調查基礎資料,民間學者專家普遍不認同。防災,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當然重要。但防災,一定要先釐清造災原因,方能對症下藥。近年來每逢地震,以老舊為名,直接鎖定土地建築容積使用較少的公寓的「防災型都更」便被政府拿出來炒一次。如果我們回頭檢視1999年規模7.3的921大地震與2002年規模6.8的331強震,固然均造成全台嚴重災情,但如進一步檢視倒塌或嚴重毀損的建築物型態,尤其是台北、新北二市毀損的建築物,會發現竟然幾乎都是當時興建約10~20年10到14層建築的大樓。內政部認為屋齡在30~50年,亟需防災都更的老舊公寓,反因低矮且連棟而較耐震,並無明顯災情傳出。
地質條件才是關鍵
筆者支持「防災型都更」,事實上從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規定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也可以找到法源依據。問題的癥結,在於哪些地區是容易發生重大災害?
判斷的基礎,顯然應該在各該地區的地質條件,而非房屋是否老舊!舉例而言,即使把台北101大樓如此堅固的建築物蓋在車籠埔斷層正上方,斷層錯動威力暴移整座山的921大地震發生時,恐亦難以倖免;相較當時其他10~20年大樓,近百年屋齡的總統府,反能歷經921地震與331地震,仍然無損。可見建築物老舊與否?不是問題;有無偷工減料,雖會是問題,但地質條件,才是根本關鍵所在。
因此,政府若是出於誠心正意想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非藉機圖利都更業者,推行「防災型都更」,行政院先督促經濟部儘快依《地質法》第5條公告地質災害敏感區,並就建築物較稠密的敏感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由政府主導規劃大範圍的公辦都更,以昭公信,並杜悠悠之口。
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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