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什麼?》《電業法》五大質疑 能源局長林全能火線釋疑
質疑一:電業自由化會漲電價?
台電指出,台電的營運績效在全球名列前茅,未來市場一旦自由化,一件事1人做變成一件事3人做,成本勢必增加。此外,現在發電成本較高的綠能都是由台電負責收購,未來若太陽能、風電業者都來賣電,電價一定會比現在高。
林全能:電價若上漲 和《電業法》無關
林全能表示:「我敢說電價因《電業法》大漲這件事是錯的!」影響電價的主要因素是燃料和經營成本,在發電燃料配比相同、國際上燃料價格也沒有變動的前提下,經營成本在競爭者加入市場後會有精進空間。若經營成本下降、燃料成本又不變,電價說不定還可降低。很多人舉很多德國電業自由化後電價大漲的例子,但那是因為當時德國的再生能源佔比增加太快所導致。
未來要發展再生能源、燃料配比改變、國際燃料價格增加,電價當然有可能會漲,但不應完全把電價上漲一事跟電業自由化連在一起。
質疑二:電業開放圖利財團?
「核能流言終結者」成員黃士修認為,當未來只開放特高壓用戶、也就是大企業有用電選擇權,讓企業能在電力批發價低時向一般售電業買電,批發價高時再改向電價受管制的公用售電業買電,等於總是能享有低電價。更甚者,財團還能自己成立一般售電業賣電給自己,又不用承擔供電義務。
林全能回應,未來業者在籌設電廠時會被要求一定的燃料配比,燃氣要佔50%,燃煤30%、再生能源20%。所以業者絕對無法只蓋成本低、污染高的燃煤電廠,因此業者到時候發電成本應該跟台電差不多,所以即使能去向公用售電業買電,兩邊價格應該也不致於差太多。
另一方面,國際上開始關注生產過程中的外部成本,未來溫室氣體減量、產品碳足跡標示,都會給企業很多壓力,在這種狀況下大公司不會笨到去買排放很多污染、很便宜的電,也就是說大用戶買電時除了考量成本,還會想要買綠電以達成環保要求。
小用戶購電選擇權不是不開放,只是先開放高壓用戶,因為高壓用戶多是企業,比較有專業能力判斷電價和能源配比的差異,在面對國際市場又有減碳目標,因此先開放他們選擇想要的供電來源。而小用戶相較之下沒那麼多時間關注、或做出很好的判斷;加上政府不確定市場開放後的複雜程度,即使要設立電業管制機關,也必須先有段「試營運期」累積經驗。因此目前計畫先建立公共化的電網、開放比較能掌握狀況的高壓用戶購電選擇權,再視運作狀況逐步開放給低壓用戶。
質疑三:設下能源配比,對業者還有誘因嗎?
未來民間要設電廠必須經過未來的電業管制機關審查,發電的燃料配比若不是百分百綠能,就要以燃氣要佔50%,燃煤30%、再生能源20%的比例來設置。有人質疑,限制燃料配比,還會有人想要進來設電廠嗎?
林全能:開放電力市場 非開放能源政策
電廠的燃料配比和國家能源政策有關,而國家的能源政策是不會開放的。現在執政團隊明確要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業者自然不能再去設核電廠,也不能只設高污染的燃煤電廠,而是要依國家政策方向設立不同燃料配比的電廠。
許多外商在投資時會需要知道經商確定性,若政策定了,業者就能掌握競爭方向並評估。能源政策訂定了,大家就有遊戲規則,自然就會吸引業者加入。
上位能源配比出來後,業者要籌設電業要先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在這種狀況下,業者不一定要自己設再生能源,而是可以從市場上買到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也就是說不同發電公司可相互躉購。在這種狀況下,一個蓋燃煤電廠的業者就必須要提出自己未設綠電、但在市場上買到綠電的證明,完備後電業管制機關就會核發給他許可。
另外在價格方面,業者要賣電給一般售電業,價格可自己談;賣給公用售電業就會有電價公式保障合理利潤,業者也可以再透過效率化經營壓低成本,應該會有合理利潤。林全能說:「我預估初期業者可能會觀望市場狀況,相關電廠投資可能不會馬上出現,兩三年後應該會有比較多人願意加入。」
質疑四:電業管制機關到底在哪?
根據能源局的計畫,未來政府要增設一個類似金管會的電業管制機關,負責管理公用售電業電價、核發電業籌設許可、要監管電力調度、還要執行各種處罰等,責任之大、業務之多,但到目前為止這個管制機關卻還是「撲朔迷離」,讓人質疑它真的能解決電業自由化後的各種問題嗎?
林全能:地位可能和經濟部平行 由行政院決定
未來電力管制機關只要設計適當機制、權力,的確能在需要時發揮功能,但事涉組織籌設,而《電業法》是作用法而非組織法,因此一開始沒有詳細寫在草案中。現在蒐集各界意見後,接下來會把有關電業管制機關的形式及內容、職權寫在條文說明欄中。
未來機關的行政地位可能和經濟部平行,因此需要由更上級的行政院來決定。管制機關基本上會有兩個常設委員會,一是電價委員會,一是電力調度委員會,編制可能會仿效美國加州電業管制機關百人以上的規模。
至於電業管制機關的確切工作,像未來發現供電不足、或是發電業刻意不賣電等狀況,管制機關就會跳出來處理。此外,電業管制機關的重要工作,是模擬未來5、10、20年的電力需求情況,並分析規劃電源開發,讓業者可以來申請設電廠。如果沒有人申請,電業管制機關就會找現在現有的電廠來溝通,或是引進國際電廠。
質疑五:電業法是不是要拆分台電?
《電業法》中規範台電必須在修法通過後4到6年內進行廠網分離,也就是把台電分割為「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且不得交叉持股。台電擔心員工權益將受影響,更質疑分割台電後下一步就是要讓台電民營化。此外,台電也認為,未來他們還是要承擔供電義務,卻又得迎來競爭者,完全陷台電於不利地位。
林全能:講拆分太冷冰冰 絕對沒有要民營化
林全能表示,《電業法》中開宗明義講說電業改革不是要讓《台電民營化》,是要開放競爭。台電要不要民營化是公司內部的決策,自己要視環境做最適當選擇,我們會做的只是不要在政府法制環境下限死。而且我們還有國營會,他們目前也沒有要讓台電民營化。
林全能說:「講我們要分拆台電是有點冷冰冰,我們是把電力網開放出來。好比我在某地生產很不錯的產品,結果物流被掌控,沒有人幫我把產品賣到消費者手段,這樣大家會願意出來競爭嗎?如果電業法修法是要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那這塊一定要釋放出來,把電力產品公平的輸送到用戶手中。」
現在把電網公共化、獨立出來,台電可能會擔心員工本來一家分開後會越來越陌生。林全能認為,如果維持國營,福利都沒變,無論是台電發電公司還電力網公司福利也都是一致的。台電的權利義務沒有任何改變,唯一是你要面對大家公平競爭。依台電過去的經驗,競爭力一定比別人強。
至於台電要不要設控股公司,在《電業法》母法裡不會把他綁死,如果限死,未來競爭環境變成控股會把台電害死,那台電不是慘了嗎?
台電可能也擔心要當公共售電業會發生像以前電價被凍漲的情況,但到時候會有電價公式依燃料成本、利潤等來計算電價,每半年一調,所以我們給台電電價管制,用另一個層面思考也是在保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