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援與黃金
文/薛琦(東吳大學、世新大學講座教授)
8月22日武之璋先生撰文〈運台黃金撐住了新台幣〉,指出一段珍貴的史實。但這些黃金怎麼來的和美援的始末,可再補充。
過去有一個似是而非的說法,政府當時運台的黃金來自民間。理由是1948年8月政府為平抑發行失控的法幣,改發金圓券,兌換民間黃金。這個政策應該是非常不成功。不然不會在發行10個月內金圓券貶值了2萬倍。
今年2月《傳記文學》有篇可能是目前最為可靠的報導─汪威廉所寫的〈遷鋼與運金〉。作者自美國國務院白皮書查得「1942年4月15日至1946年3月13日,總金額5億美元,分11次撥付,其中2億2千萬美元購買黃金,每英兩(盎司)35美元,共628萬5700英兩(約178噸)」。另根據央行文件,曾記載「1942年5億美元借款下,共購628萬6712盎司黃金…。」這筆黃金約占央行目前黃金存量1359萬盎司的一半。但美國國務院的記載意指美援,我央行的記載卻是借款,兩者的不同仍有存疑之處。
中華民國以美國盟國身分取得這些黃金,又運到台灣,作為新台幣發行準備,甚至當時還推出頗有創意的黃金存款,存黃金到期加計利息還黃金,對壓抑通膨,建立新台幣信用功不可沒。至於以黃金支付軍餉,不知如何支付?不值一論。
一般談到美國對台援助是1951年韓戰爆發後,根據《中美經濟援助協定》才開始。實則在1948年,當時台灣省交通處處長嚴家淦先生從美國分配給中國工業部門採購機器的7500萬美元中,取得4500萬美元,分別給台糖100萬美元,台鐵150萬美元,以及台電等。再就是1949年美援中止,1950年未編列預算。韓戰爆發後,將前未用餘額解凍,延長期限至1956年,但只用於民生物資採購,不同於後來的美援。
美援何時結束?精準地說,一般經濟援助止於1964年,1965年有最後一筆40萬美元的技術合作援助。再就是1968年美國根據480公法對台贈與了最後一次2900萬美元的剩餘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