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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大戰張維迎,台灣要看懂

編按:學者林毅夫與張維迎近期因為大陸產業政策的問題展開論戰,論戰點圍繞政府與市場間的關係,而政府在政策上應該扮演甚麼角色的問題。兩位學者的論戰也可帶給當前台灣產業政策一些提醒。以下台經院林建甫院長提醒我們如何看懂這場論戰可帶給台灣的參考。

文/林建甫(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在政府大力推動「5加2」產業政策的同時,大陸兩位重量級經濟學家林毅夫及張維迎,針對產業政策的存廢展開精采的爭論,發展迄今不但驚動中國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面回應,更被外界視為「攸關中國前途命運的辯論」。

8月25日,張維迎先於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峰會上,強調由於人類認知的局限和激勵機制的扭曲,產業政策注定會失敗;產業政策只會阻礙創新,企業家需要的是自由和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不到1個月,林毅夫則撰文「經濟發展需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主張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有為的政府」不可或缺。

其實這不是兩人第1次針鋒相對。早在1995年,張維迎便與林毅夫就國企改革問題展開激烈辯論,外界稱為「北大交火事件」。後來也多次展開辦論,張主張「改革的成功是市場的成功,以後也要靠市場,不靠政府干預」,而林則反駁「改革的成功既離不開市場,也離不開政府干預,以後也要靠有效市場加上有為的政府」。前者主張應尊重市場機制的「小政府」,後者則認為政府應要介入調控,引導經濟發展,扮演「大政府」角色。

此次,對於「產業政策」的爭辯,關鍵也在於「政府干預」,兩人提出了許多精彩的論述,十分值得台灣產業政策規畫借鏡。

首先,張認為「創新是不可預見的」,沒有辦法計算其成功或失敗的機率,美國思科(Cisco)創辦時被72家創投拒絕,大陸騰訊創辦時為了50萬美元求助無門,當時沒人看好他們會成功。也就是說,即使是最專業的創投專家,也不能預見創新,沒有人可以為創新做出規畫,實現創新的唯一途徑是經濟試驗的自由,而不是通過產業政策把有限的資源豪賭在政府選定的優先目標上,這比盲人摸象更不如。除此之外,政策執行層面缺乏誘因也是該考慮的大問題。產業政策若成功,官員並沒有獲得額外的報酬,然而若是失敗卻要承擔責任。因此在執行時,官員更多的考慮是「怎麼迴避個人責任」或是「別人做什麼,我就做什麼」的跟風行為。這也造成政府鼓勵的產業,大家一窩蜂投入發展,最後形成產能過剩。

而林則認為,產業政策能解決企業自身難以克服的外部性,並可完善所需的軟硬體基礎設施,發揮溝通協調功能。再者,由於國家的資源稟賦有限,政府不能提供服務,而讓具有潛力的比較利益產業發揮效益,可以迅速變成具有競爭力的產業。即便這個產業政策不成功,政府也能從中獲取經驗,提高之後政策成功的機率。

其實兩位大師說的都有道理,張關注的是產業發展中「前沿創新」問題,而林則是在強調發展中國家產業政策的有效性。另外,我們也需注意過去的政策演變思維。「產業別」的政策是政府選擇具發展潛力的產業,透過補貼、稅收、法規等形式直接支持、扶持、保護特定產業的發展,以加快該產業的轉型與升級,快速成為具競爭力的產業。對於開發中國家而言,因整體的基礎設施、法規、投資環境等仍未完善,「產業別」的政策能快速看到成效,因此獲得高度重視。例如台灣早年的「兩兆雙星」,大陸「十二五」的七大新興產業都是,但前者最後成了「兩兆傷心」,後者在「十三五」下轉成為中國製造2025的十大重點產業。產業別政策是有問題的。

先進國家較好的是「功能別」的產業政策。該政策一般不針對特定的產業,而在於幫助人力資源培訓、研發補貼、市場服務、基礎設施等完善整體產業發展基礎功能,進而提高產業競爭力。因為依循市場機制,可以優化市場功能,減少資源分配扭曲的現象。我國從早期的《獎勵投資條例》,轉成《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及《產業創新條例》也都是進步的表徵。

總之,「產業政策」縱然立意良善,但除了看不準,另一重要關鍵在於產業政策的規畫與執行時產生的偏差。來自政客、官員、利益團體有很多私心,使得實際計畫不一定能達到預期效果。

準此,建議現在政府經濟發展的「5加2」政策,應盡量朝功能別獎勵補貼,避開產業別及執行偏差的相關陷阱。

引用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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