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電價漲不漲? 聽聽他們怎麼說
巴黎協定生效 跨國公司有買綠電壓力
經濟部能源局主秘李君禮認為,未來電價會變動,但變動的主因是燃料成本,而不是「修法」造成。修法後,現有的電價公式機制仍會存在,政府也計畫設電價平準基金以穩定民生基本用電。
對於民間盛傳,修法後會優先開放大企業可有「購電選擇權」,大企業當然會先去搶便宜的煤電,貴的綠電則會留給社會大眾。對此,李君禮提出新觀點。他表示,現在國內有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國際間簽署的巴黎協定即將在11月生效,國內外大廠都必須想方設法降低碳排,它們有購買綠電的壓力,反而是貴的綠電會先被搶走。
開放競爭 讓電價下跌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京明認為,電業自由化後,開放市場競爭加上效率提升,價格一定會下降。在這之中,台電一定要拆分,不然一家獨大,就容易控制市場價格;但台電拆分後,整體經營的效益也會下降。一降一升之間,電價最後會下降還是上漲仍是未知。王京明認為,關鍵在「制度設計」。如果能走入批發競爭、零售競爭、對所有用戶都開放購電選擇權,將來電價一定會下跌。
天然氣與再生能源增多 電價必漲
台灣綜合研究院研究員李清榮則從大趨勢來看,由於電業法修正對燃煤電廠有不少限制,並增加燃氣跟再生能源,這兩者價格較高。從大環境來看,電價一定漲,但並不是開放電業自由化造成。
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梁啟源也指出,台電電價是世界第三低,加上非核政策,電價很難不上漲。此外,台電的經營效率已是世界名列前茅,自由化對壓抑電價的空間非常有限。
今年9月,台電員工自主發起的南北徒步接力反《電業法》。其聲明稿指出,台灣電價偏低,台電利潤已極低,還須吸收政策性負擔。未來這些負擔將轉嫁給民眾、加上投入再生能源,電價已沒有下降空間。
反映真實空污與社會成本 做好節電減少衝擊
地球公民基金會能源與產業部主任蔡卉荀則指出,這次《電業法》修正號稱要做能源轉型,在電價公式中就應真實反映燃料的外部成本,例如燃煤產生的污染與健康成本,或是核電的社會成本。結果雖然可能導致電價上漲,但透過電價級距的設計,保障基本民生基本用電,還是可以讓一般低用電量的民眾不受到影響,而讓成本反映在高用電戶上。
蔡卉荀強調,這不等於電費增加。如果政府能從制度性節能著手,引導民眾節電,即便電價增加,用電量減少後,電費未必會增加。
電力是民生必需品 不是商品
對於現在《電業法》大談自由化競爭,台電工會常務理事,同時也是9月台電員工南北徒步串聯總指揮蕭信義痛心指出,電力是政府供給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應將電力商品化來看待;電業應屬公用事業,維持國營,照顧人民。雖政治性因素導致台灣電價長期偏低,但創造經濟穩定與發展的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