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雙漲 考驗年金改革
文/王如玄(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
從明年起,勞保、國保費率雙漲各0.5%,也就是無工作國民、勞工、雇主及政府的保費將隨之增加。適逢年金改革之際,費率調整是一個重要的討論爭點,甚至是年金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
無論是勞保或國保,都是社會保險,領取的保險給付與投保薪資、保費付出相關,同時關係到世代負擔及保險基金的承受度。回溯在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制度推動時,因考慮到未來人口結構、繳費人口多寡、給付支出、財務流量及基金管理等參數,於是在《勞工保險條例》或《國民年金保險法》皆明定保險費率調整機制,之所以會特別在法律中明定,而非採空白授權行政機關調整費率的方式,即在於避免太多的政治干擾、衍生非理性的討論,也能讓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藉此讓保險財務獲得紓解,減緩債留子孫的疑慮。
同時,法律規定費率應當在何時調整的用意,可以讓勞工、雇主及政府預期費率調整的時間,一方面可以預為生活預算之規畫、緩衝費率調整一步到位的負擔,另一方面則是在調整的緩衝期內,讓政府有責任妥慎思考為因應財務狀況而提出適當的長遠改革方案。
長期以來,台灣的社會保險制度放寬給付條件、增加給付金額的多,但保險費率幾乎未隨之相對調升,低收保費的結果,導致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形日益嚴重。以勞保為例,自民國39年開辦以來,未有費率調整的做法,若非勞保年金制度在民國98年1月1日施行,勞保費率恐難換得可以調升的空間。
保險費率的調升,對一般民眾來說是一種薪資負擔;長遠來看仍是改革的必要路徑之一。但政府在宣布費率調整的作法上,可以更細膩,因為既然是法律明定勞保及國保費率在民國106年時要各調高0.5%,那麼政府可以在半年以前或更早告知民眾此一訊息,讓其可以提早因應。另外,在國保即有規定低收入戶全額由政府補助、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或身心障礙者等皆由政府補助一定比例的保險費,這些也都該讓民眾一併了解,也能避免民眾誤會政府只是在瘦鵝身上拔毛。
台灣在民國107年要成為高齡社會,無論是費率調升或其他的改革都會有陣痛。但健全國家的年金制度,政府為所當為,資訊公開透明,也不能偏頗。尤其是在揭露保險財務狀況時,要謹慎使用「破產」兩個字,因為保險財務是提存準備的概念,會有繳費人口持續為基金貢獻,而非是完全封閉的體系,否則易讓民眾產生既然要破產、為何要多繳費的不平情緒,徒增改革的難度。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民眾若能共體國家財政的艱難而願意支持制度的改變,政府也應提出更有信心的方案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