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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國家」失根的外交

編按:政府外交近期再浮現危機,除了兩岸關係冷和之外,與教廷的關係貌似將出現變化,針對這樣的問題,我們該如何面對?前駐美代表沈呂巡日前投書談到此問題,除了交代與教廷關係脈絡之外,也提醒我國在進行外交時須有的立場與態度。

文/沈呂巡(前駐美代表)

頃據美國媒體報導,中國大陸與我們歐洲唯一的邦交國教廷達成協議,解決了他們之間多年來最棘手的主教任命問題,這對於我們跟教廷的邦交有什麼影響,令人關切。

過去雖不乏類似的新聞或揣測,但似乎都沒有這一次具體,而令人驚訝的倒是我們的反應出奇地冷靜低調,而發言層次又拉到最高,由總統府發言人直接表示,我們對於這項發展「也不反對」,而「從我國的立場,最重要的繼續維持我國與梵蒂岡長久且穩定的邦交。」

這個我國,當然必須是已經105年的中華民國,因為我們跟教廷是在1942年7月建交,如說台灣,則當時還是日本的殖民地。如果照某些人士的看法,「這個國家」似乎僅在1949年以後於台灣存在,那我們跟教廷「長久且穩定的邦交」之基礎何在?

今天我們22個邦交國中也還有5個類似案例,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時期即建交延續至今的,它們是瓜地馬拉(1933年6月建交),多明尼加、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均分別於1941年4月建交),巴拿馬更早,建交於清朝宣統年間,中華民國政府是1922年1月設立公使館。這些國家加上教廷,超過我們邦交國數目的1/4,且相對上是較重要的國家,如果「中華民國」今天僅是某大法官所稱「中國廢棄不用的國號」,則我們跟這些國家邦交的基礎又何在?

再從非邦交國來看,我們跟美國雖自1979年元旦起斷交,但依據《台灣關係法》,原來中華民國與美國間的一切條約協定,甚至包括多邊公約,除非依法明定終止,仍繼續有效。至今這類有效的老條約協定仍有約32項。

華府雙橡園在外交上的象徵意義已不必再強調。它是1937年由中華民國政府開始租用,1947年購入。斷交時雖一度將產權轉移給友我的自由中國之友協會,但後來又經我政府合法購入。也是《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承認中共,但不影響我們原在美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沒有了這種對中華民國事實承認的延續,光憑「台灣人民」如何主張對雙橡園的產權?

除了斷交初期的轉折外,中華民國才擁有對雙橡園由昔至今持續且完整的產權,對該園的使用權更可上溯至1937年。歷史事實,沒人可以改變,去年元旦,我及當時的同仁能在雙橡園於斷交後首度升起中華民國國旗,也多是基於此種認知。

過去美國跟中共搞正常化而跟我們斷交,歷經了許多年,中間也是警訊頻傳。但我們作為當時仍是美國的邦交國,一有重大消息一定跟美國表嚴正關切甚至異議,並且要求美方公開澄清。美方也不時配合,至少做做姿態,講些「正常化無時間表」、「一定顧及台灣人民福祉」等場面話。

但現在我們跟教廷的關係都走到這一步了,卻沒看到政府有嚴正的表示,及教廷對與我邦交穩固的公開一手澄清。府方發言人上述的回應,似乎也只是一種期望的表達,甚至沒有邦交不變的二手保證。在新政府的「踏實外交」下,5個多月來多邊外交仍未見展布,至少希望雙邊邦交都能「長久且穩定」。

引用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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