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首場公聽會 一次到位、穩定改革各自表述
經濟部長李世光形容,電業法修法像是開車中換輪胎,戒慎恐懼一步步往前走,收集許多意見才走到目前的版本,會再思考各方意見。這場公聽會邀請法律學者、電業專家、與核能流言終結者、台電南北徒步串聯自救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綠色和平等民間團體參加,5日將繼續召開第二場。
台電拆不拆? 意見多元
此次電業改革重點在分割台電、引入發電業與售電業,促成自由競爭,鼓勵綠電發展。不過,行政院版條文與二階段修法進程卻引來爭議。
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王塗發怒指,這是假改革、是為台電打造的版本,應退回行政院。他表示,等到第二階段修法才會開放傳統發電業,遙遙無期,電業市場開放應一步到位。
國家政策基金會研究員唐慧琳也認為應退回行政院,理由卻與王塗發相反。她問,台灣電力穩定、電價低廉,還要急著切割台電,目的何在?
李世光表示,這次修法版本,是聽取許多意見後修正的結果。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則說,自1995年以來,電業法已多次修正都無疾而終,這次修法可讓綠電加入,增加電力多元供給。
電業管制機構層級與獨立性備受質疑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蔡岳勳指出,電業開放後,能否穩定市場管制的關鍵是「電業管制機關」。但目前設計上,電業管制機關層級太低,人員不足,很難發揮管制力量。
從目前規劃來看,電業管制機關將是能源局。「台灣電業法修法草案一百問」平台發起人之一,清華大學科法所教授高銘志也諷刺,政府根本沒有好好去設計電業管制機關,只靠口頭「保證」其獨立性。他認為如果急著發展綠能,先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就可以。
能源局主秘李君禮說,因政府組織精簡化,成立新機關不太容易。能源局會增加人力,權責則要靠法律賦予,才能成為有牙齒的老虎。
綠電先行 需先補助再生能源
行政院版的電業法是以綠電先行為目標,但是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認為,現在再生能源只佔2%,還在起步階段,希望等再生能源發展達一定比例時,再比照其他能源提供備用容量。
不過,唐慧玲反駁,再生能源補助已經夠多,不能都靠國家買單。
不少人懷疑壞綠電較貴,不靠躉購很難賣得出去。綠色和平再生能源專案主任蔡絲婷反駁,國內已經有不少企業已經表明等著買綠電,她樂見政府的綠電先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