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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忘了告訴蔡英文的事

11月下旬媒體出現一則報導,謂蔡總統於「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表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本質上屬國家資產,其監督管理,法律確有不足,請行政院年底前提出「財團法人法」草案,強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監管強度。

文/陳冲(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11月下旬媒體出現一則報導,謂蔡總統於「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表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本質上屬國家資產,其監督管理,法律確有不足,請行政院年底前提出「財團法人法」草案,強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監管強度。

關心財團法人的朋友,可能覺得奇怪,今年4/14行政院院會才通過法務部研究多年的「財團法人法」函送立法院,為何總統又要求提案?可以想像,一定是新政府上台後,把原來送審的法律概予撤回所致。不過對命運多舛的「財團法人法」而言,這也不是怪事,因為自從民國92年法務部開始研究此一議題起,已有多個草案版本,記憶所及,單以行政院院會言,至少就通過兩次,於今淪落到還要勞煩總統指示限期再提報草案,豈不感傷?

就好像營利社團法人有公司法,非營利社團法人有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立法當然有必要性,但如進行立法,是為處理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來個另種「轉型正義」,恐怕是沒弄清楚「財團法人法」的立法宗旨;如果僅是為「強化政府捐助者的監管強度」,大可循公司法搭配「國營事業管理法」的模式另立專法,不要攪亂財團法人法的立法邏輯。

新政府撤回前朝的「財團法人法」草案,未嘗不是重新思考的機會,因為台灣需要對財團法人立法,不只是針對設立的條件、程序,或是董監事應否領取薪水,當然也不應只想追討以往政府捐助的財產,而是要仔細想想台灣財團法人發生什麼問題?

財團法人係非營利團體,本各有其目的,慈善、公益、醫療、學術、宗教等,但不論何者,皆因可以填補政府功能的不足,故各國皆提供租稅的優惠,且賦予法人的資格使得永續經營、服務社會。然而在台灣,財團法人的營業活動,是否符合原設立之目的?尤其大型的財團法人,其資產或其營收之規模,甚至已超越上市公司,動見觀瞻,其一舉一動,無不影響原所欲服務的社會,甚至已有負面的衝擊,這才是制訂「財團法人法」首要關心的事。以往各種草案內容其實並未搔到癢處,蔡總統指示行政院再提草案,相當正確,但不能再搞「轉型正義」模糊焦點。

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事業龐大,當然不能免俗也設置了川普基金會,歷時近卅年,經驗豐富,期間有不少爭議事件,包括利益捐輸、自肥、用途不當等。本月初川蔡通話,各方猜測兩人到底談了什麼,但明顯川普並未與蔡英文分享美國管理財團法人的方法。按川普基金會的爭議事件外流,來自美國稅務單位的揭露,因為美國財團法人成立時須填報Form1023取得免稅資格,之後每年尚須填具多達12頁的Form990,尤其在2007年後更額外要填報法人的「治理、管理與揭露」,並經董事會通過,依法在IRS網站公告,加上美國有不少熱心好事人士,針對資料進行分析、評鑑,再經網路分享,使財團法人知所收斂,憚於妄為。

川普雖未即時與蔡英文分享美國經驗,蔡英文其實也可分享一些台灣經驗讓川普羨慕一番:包括台灣醫療財團法人已成為龐大的控股機構(以致總資產3.2兆集團的家族爭相擔任醫院董事長)、台灣財團法人年度受贈近百億元其財務報表仍然粗略而不透明、還有企業關連的財團法人透過企業借款再回購企業股票等,經此心得交流,川普一定大喜,相信川蔡二次通話必然為期不遠。

在幾乎每一位政治人物、每一家大型企業都設有財團法人的社會,制訂一部能改正上述問題的「財團法人法」絕不容易,蔡總統及行政團隊如真有心立法,可以請川普提供其填報Form990及1023的經驗納入新法,就很對得起社稷了,至於「政府捐助財產」的追討,還是另立專法吧!(篇幅有限,另請參考拙文:2015/03/15財團法人也要公司治理)

引用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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