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盒帶動金融創新 是國際高招
文/林建甫(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施行「金融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準則之後,台灣也將馬上跟進,在立法院及金管會的共同努力之下,最快本周立法院財委會就會審查監理沙盒相關法律的修正案。不論最後是採用哪一個版本,台灣很有可能成為繼英國、新加坡及香港後,全球第4個施行監理沙盒機制的國家,有助金融科技(FinTech)的發展。
沙盒(Sandbox)的概念來自於電腦領域,過去軟體工程師為了測試軟體的運作,或是實驗、解讀一些來源不可信、具破壞力或無法判定程式意圖的程式,因此建立一個與外界環境完全隔絕的測試環境,讓指定程式在這個被隔離的區域中執行。「沙盒」中所有執行的工作都不會與沙盒外的環境相互影響或混淆,是一種安全機制。
由於近年來,FinTech的發展日新月異,制度規範跟不上這個轉變的速度。一方面對現有環境產生衝擊,另一方面政府的管制也局限了創新的腳步。而且很多新穎的FinTech屬於破壞式創新的商業模式,面臨根本無法可管的窘境。
為此英國金融業務監理局(FCA)將「沙盒」的概念應用在FinTech的創新上,打造了「金融監理沙盒」。只要申請通過的新創公司,就可以在這個「安全空間」裡面嘗試新服務、新科技及新的商業模式,而不會立即受到現存法規的制約。
更重要的是,對於政府來說,也可以在監管沙盒內與企業一同研擬在創新過程中可能需要面對的法規、制度、融資等問題。同時思考相關法規與制度的調整,更能符合企業發展與民眾的需求,也能讓測試結束後的FinTech能快速「合法化」,與市場無縫接軌。
根據英國金融業務監理局的觀察,沙盒制度還帶來了類似背書等效益。第一,降低新創企業進入市場的時間與成本。因為多數新創業者原本為高科技領域的專家,但對於金融產業的接觸有限,先試驗機制讓業者可以更快速了解環境並改善,預估至少降低8%的市場進入成本。第二,法規不確定性消除。能通過試驗並成功進入市場的業者,對於制度法規的了解與適應很高,未來再受到罰則的可能性很低。第三,融資取得更容易。通過試驗的企業生存力提高不少,因此更容易取得融資。
雖然「金融監理沙盒」機制十分有利於產業創新,但英國及新加坡對於參與監理沙盒的企業都有嚴格的篩選,並要求參與企業必須先有完整的消費者保護計畫,才允許參與實驗的企業向客戶推出創新產品和服務。新加坡除了設立「原創」、「明訂界限」、「隨時回報」、「回饋」等具體要求之外,若產生風險後,無法提出有效改善對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有權提前終止。
回過頭來看看國內的發展,目前朝野上下有志一同全力支持推動金融監理沙盒,然而涉及7、8個法律,短時間要完成修法,恐怕立法院跟行政院都還要加把勁,我們引頸期待。
以下在修法方向上的幾個思考,提供政策推動參考。其一,應以「創新」為核心。觀察全球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其實大多是由科技業來主導,而非由金融業。日前金管會要求實驗完成後,應依金融法規申請才能開辦業務,以遵守相同規範的公平原則。實驗成功的新創企業還是被舊法、傳統的金融規範所監管,這樣的環境勢必會壓制、局限金融科技創新的量能。
其次,「沙盒」不應僅僅限制於金融科技業。全球新創產業發展快速,除了FinTech,生技、AR/VR、區塊鏈、共享經濟等都是創新,甚至出現了許多跨領域、跨區域的新創企業,因此,沙盒機制應不局限於金融科技產業,若能開放至所有產業,勢必能發揮更大的效能。
最後,「沙盒」必須對創新友善。長期以來台灣政府以監管為主,金融業管制重重、寡頭壟斷格局定型、創新誘因大減。而金融監理沙盒其實就是金融創新實驗室,因創新無法被預見、被規畫出來,因此在制度的設計上,應以完全開放的環境吸引創新進入,用競爭來刺激整體產業進步,友善對待所有有創意、創新、創業的新業者,讓有錢、沒錢的人都可以進場大膽實驗。讓能者大展手腳,找出未來台灣需要的新技術,才得以突破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