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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改革相關報導

編按:行政院長林全於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提出2017年的一項重點政策為稅制改革,這番發言引起眾多討論,究竟營所稅與綜所稅該如何調整才有助於台灣整體經濟發展?而台灣稅制改革這麼多年來的政策與脈絡為何?以下收錄相關報導作為往後觀察追蹤基礎。

財政部緩頰 調升營所稅 言之過早

王姿琳/台北報導

來源:工商時報(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104000080-260202)

行政院長林全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透露,今年稅改將調升營所稅,企業大老一致認為將打壓我國競爭力。對此,財政部出面緩頰,認為林全只是拋出議題供大眾討論,強調所得稅制需要全面的結構性調整,現在談調升與否,還「言之過早」,目前已委外研究,本月中旬將有初步方案,屆時會再邀請產官學界討論。

面對全球吹起調降公司稅風潮,財政部指出,我國營所稅率17%,只比香港16.5%略高,與新加坡持平,但比起日本、南韓與中國大陸,低了3~8個百分點,在亞洲鄰近國家中偏低,「未必沒有調整的空間」。

不過,官員也說,所得稅改革必須全面的結構性調整,並非只調升營所稅,沒有搭配調整的方案;況且,林全只是希望縮短兩稅邊際稅率差距,並未提及要大幅度改革,如果「稅收夠,也許不用調高(營所稅)。」

此外,若在所得稅總稅收不變的前提下調升營所稅,綜所稅率勢必調降,外界質疑是打臉財政健全方案。財政部則回應,每個稅改都須視時間點與經濟發展需求而定,當時在「仇富」氛圍下課徵富人稅,卻不利目前的留才攬才,確實有檢討的必要。

財政部強調,為了提供具有競爭力環境,並考量經濟效率下,目前已經委外研究所得稅改方案,請專家學者試算,並初擬幾個可行方案,期中報告本月中就會出爐,屆時會再邀請產官學界共同討論,現在談調升與否仍「言之過早」,且認為林全只是拋出議題,提供討論方向。

但KPMG安侯建業專業組織策略長張芷指出,若以綜所稅45%、營所稅調升成25%計算,國人直接投資公司的股利所得部分,內外資稅負差距由16.08%縮至11.88%,個人綜所稅負則減少5.8個百分點,政府總稅收也增加2.12個百分點來到51.88%。但企業接連面對《勞基法》與營所稅調升負擔,勢將會面臨更嚴峻的經營壓力。

稅改推拖拉 不公又傷經濟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台中市)

來源:聯合報(http://udn.com/news/story/7339/2208448)

行政院長林全受訪表示,今年登場的稅制改革將適度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收、減少個人綜合所得稅收;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是否提高,則要尊重大家意見。這種上任至今已七個月,但對攸關政府財稅、經濟發展與人民生計的稅制改革,仍無定見與良好方向的說法,可能無法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

林全又表示,財政部才要於十六日聽取委託學者研究稅改方案之期中報告,而財政部長許虞哲也表示,明年四、五月才會推出的中長期稅制改革方案。這種推拖拉式的稅制改革,恐會對台灣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產生極大的傷害!因為,明年四、五月才推出稅制改革方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後,送至立法院,已是立法院常會結束之時,若至九月下旬立法院常會,朝野協商無期,則稅制改革將在此漫長的立法過程中,失去其立竿見影的功能!

其實,中研院曾於二○一四年提出「賦稅改革建議書」,指出我國明顯存在著嚴重之財政問題:一、租稅負擔率(十二點八%)為全球最低,不利財政穩定及國家長期發展;二、薪資所得者稅負比重偏高,而企業及資本所得稅負比重偏低,還有許多未稅所得,均造成不公現象;三、財政赤字日益嚴重,未來不但沒有任何改善之跡象,並且將愈形惡化。

這些問題,在第三次政黨輪替後,更趨嚴重。財政部綜合規劃司去年十月四日之更新報告就指出,至二○一六年三月底,所得稅減免項目就有一一一項,推估二○一七年所得稅重大稅式支出項目在個人綜所稅部分,金額最大項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減少稅收約三三六億元;而在營所稅部分,金額最大前三項為:一、符合規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五年免徵營所稅,減少稅收約三○八億元;二、公司投資於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投資抵減,減少稅收約二二六億元;三、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所得免徵營所稅,減少稅收約一百億元。

廿七萬元儲蓄投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使政府減少了三三六億元稅收,但對年輕勞工卻產生很大的傷害。因為以當前的低利環境,利息所得要達到廿七萬元,約要近三千萬元,但有這麼多存款的人還可扣抵免稅,則對辛勤勞動所得還要扣繳稅款者,實在是不公義!

又依立法院預算中心去年九月之「一○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科技經費已由一百年度的九○七億元暴增至一○六年度的一三三三億元,但技術貿易逆差則由九十一年之三六八億元暴增至一○二年的一二一一億元,顯示政府鼓勵公司投資於創新研究發展之稅收減免,並無實質效能,值得檢討!

稅制改革,不宜再推拖,應立即採行中研院二○一四年「賦稅改革建議書」,以挽救台灣即將面臨的財經危機!

所得稅改革四大攻略…

文/黃士洲(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

來源:聯合報(http://udn.com/news/story/7243/2208452)

林全院長接受專訪談今年稅改藍圖,擬調高營所稅率,降低綜所稅率,弭平內外資稅負差距,並檢討高階白領人才的所得稅負擔。按綜所稅最高稅率是45%、營所稅率17%,兩稅稅率差距頗大,即便加上股利匯出扣繳稅20%,內外資稅率差距高達16個百分點以上。林全院長表示,這造成很多本國投資人變成外國人等問題,「我們會面對所得稅長期來造成的問題,面對問題就是另外開一個戰場」,執政團隊如此勇敢面對並改革的魄力,實令人感佩再三。

內資轉換成外資,早已隱身在我們周遭生活。跟連鎖麵包店買條麵包,統一發票上載的營業人竟然是來自南太平洋小島的「薩摩亞商」!究竟多少境內的營利事業、股市大戶,透過層層迂迴轉投資,化身為「外資」回台享受稅負利益?相信財稅主管機關業已了然於胸,但所得稅制再不改,不啻告訴所有想創業的國民,先找代辦商設好境外公司與OBU帳戶之後,再辦國內工商登記,即可合法減輕三成稅負!

作為稅改大方向,提高營所稅、降低綜所稅率,固然是對症下藥的正確選擇,惟為周全計,筆者仍建議宜再考量以下幾點:

首先,此次稅改的口號與論據,還需更明確、更為有力。相較87年改採兩稅合一制時,以「消除重複課稅,提振投資」作為訴求,贏得各方認同。現重新檢討兩稅合一制,誠乃所得稅制大轉彎,單憑「均衡內外資稅負」,容稱不上強而有力。試若重回兩稅分離制,搭配股利/資本利得分離課稅,設定營所稅25%,股利所得扣繳稅率20%,並取消加徵補充保費,股利所得負擔稅負最高即不超過40%,「淨所得納稅上限最高40趴」即可定調為國家對人民、外資承諾的長期稅負約定,或可提高改革號召力。

其次,資本利得稅制要完整,不能忽視證券交易所得這一塊,證交所得免稅,代之以證券交易稅,乃我國稅制特色,然藉由除權息前賣出,應稅股利所得隨即轉換為免稅證交所得,也形成我國資本稅制明顯漏洞。固然,證所稅復徵絕不能冒進,但未上市櫃有價證券先前透過最低稅負制及證所稅復課至104年底,此間執行過程並無太大問題,現若研議復徵未上市櫃證所稅,也可創造未來稅改的政策迴旋空間。

再者,提高營所稅率,也不宜忽視大企業與中小企業間稅負的平衡。據稽徵機關統計104年營所稅結算申報資料,經由會計師簽證申報的案件(公司資本額超過3,000萬元),占總申報件數不到10%,貢獻稅額超過八成,但營業額不滿3,000萬元、適用擴大書審簡易稅制的中小企業,竟占申報件數61%,卻僅貢獻稅額5%左右。多數中小企業獲利能力難與大企業相較,但吾人相信此間也可能潛藏著不少隱形冠軍,藉此簡易稅制來隱匿財務狀況並低報實質獲利。提高營所稅負的同時,若不同時檢討甚至廢除擴大書審稅制,對於奉公守法、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大企業來說,不啻構成納稅懲罰。

最後,檢討高階、外國白領人才的薪資稅負,不宜透過「租稅優惠」手段,而應全盤檢討薪資所得稅制。獨厚特定高薪族群給予稅捐特權,是歧視其他同樣勞心勞力的中產與勞動階層。現在各行各業的工作者無不需要長久培育的專長與證照,薪資所得者實際上已與技藝自力營生的執行業務者難分軒輊,故薪資所得如可參照執行業務者的課稅方式,選擇列舉或設算減除成本費用,亦可收稅負合理減輕的政策效果。

引用來源: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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