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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調查:國內測謊缺乏統一規範 易生冤案

監察院今天通過委員王美玉、仉桂美的調查報告,指出國內刑事偵查機構經常使用測謊鑑定,但卻沒有統一規範和程序,更有侵害緘默權、「不自證己罪」等人權問題,因此要求行政院訂出一致性準則,提高測謊準確度。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監察院今天通過委員王美玉、仉桂美的調查報告,指出國內刑事偵查機構經常使用測謊鑑定,但卻沒有統一規範和程序,更有侵害緘默權、「不自證己罪」等人權問題,因此要求行政院訂出一致性準則,提高測謊準確度。

王美玉指出,調查局、刑事警察局、憲兵指揮部等三個機關目前都執行測謊,卻各有自己的行政規範;監察院曾在民國91年曾提案糾正,但至今行政院仍未能對鑑定人員培訓、認證,沒有一致的機制與準則,以確保並提高測謊鑑定的準確度。這次監院的調查報告,再次要求行政院必須訂出一致性準則。

調查報告指出,雖然測謊鑑定機關認為測謊有極高準確率,但實際上測謊並不如DNA鑑定等科學檢驗,結果具有一定的「再現性」(意指經由重覆檢驗,均出現相同結果),而是取決於施測人員能力,這是最難養成的。另外測謊也有侵害緘默權,「不自證己罪」等憲法基本權的問題。

王美玉以「空軍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呂介閔被訴殺人案」、「江國慶被訴性侵害女童案」為例,此三案皆由法務部前調查專員李復國測謊鑑定,調查發現,李復國施測有許多瑕疵,包括提問間隔時間過短、測前會談過短、題目措辭經常改變、提問過快,判斷有無說謊標準模糊。

監委表示,經詢問李復國也表示,測謊涉及對個人意志自由干預,因而違反人性尊嚴,不能當證據;調查報告指出,冤案往往是一連串系統性錯誤所造成,偵查人員抱持過強定罪動機或打擊不法的正義感,往往會忽略證據存在「瑕疵」本身,可能就是被隱藏的「真相」。

因此,監委要求行政院重新檢視李復國退休前20年間施測案件有無程序及判讀結果的瑕疵,並參考美國對司法鑑識技術檢討,譬如人權組織自1992年起啟動的「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讓冤案有救濟管道。王美玉說,法務部長邱太三去年曾表示對此會參考研究。

為什麼這次並未對相關機關、人員提糾正或彈劾?王美玉說,李復國民國97年就退休,江國慶案或呂介閔案,已過了對李復國行政責任的追溯時效;而對司法院,監察院是呼籲能正視這個問題,對於行政院法務部,監察院建議檢討改進與見復,看法務部如何回覆,王美玉認為,在維護人權和發掘犯罪事實的拿捏尺度上,要讓大家都可以接受。

引用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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