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攬才特別法草案出爐
攬才特別法出爐 全面鬆綁吸引外籍白領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來源: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23740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國發會延攬外籍優秀人才特別法草案出爐,將全面鬆綁工作許可、居留及租稅、退休保障等,其中「就業金卡」成亮點,仿新加坡個人化就業准證(PEP)制度,對於特定專業人才,可核發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簽證、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專業人才可以在同一窗口申辦,不必透過雇主申請,並可憑此卡自由轉換工作。
租稅方面,目前外國人在台居留滿183天,所得稅率與國人一樣為5%到45%。為提供租稅優惠,對特定專業人才薪資超過200萬元部分減半課稅三年;取得永久居留者,並可適用勞退新制。
另一項大鬆綁為,屬於特定專業人才若本人取得永久居留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一併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至於成年子女就業權,若符合在合法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天;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270天;或在我國出生,曾居留10年、每年超過183天者,都可以工作。國發會研擬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力拚3月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將外籍白領人才分為「一般專業外籍人才」及「特定專業人才」,有不同鬆綁待遇。前者適用勞動部就業服務法,每次聘僱許可三年;後者則指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等特殊專家、技術或智能,工作許可最長給五年。至於何謂「特定專業人才」,範圍由行政院訂定。
草案也針對特殊性或稀有性的「自由藝術工作者」,如外國大師級藝術工作者,不須經雇主申請,就可直接在我國境內從事藝術工作,許可期間最長三年,必要時可申請延期,資格條件由勞動部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現行法令規定白領外勞一定要經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特別法對於行政院指定的外國特定專業人士,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有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就業金卡有效期限一至三年,效期屆滿前,符合一定條件者得重新申請;持有金卡達五年,可申請永久居留。
退休保障部分,白領外勞若在台取得永久居留,就可適用勞退新制,雇主要提撥退休金;若是出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教師,適用教師退休條例規定,可申請一次退或月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在台出生的新生兒,只要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即可享有健保,不受居留滿六個月才能納保限制。
延攬年輕白領 新增尋職、實習簽證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來源: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23742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國發會攬才專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出爐,除鬆綁外籍白領來台工作許可規定外,並在工作簽證外,新增外交部可核發外國專業人士「尋職簽證」及「實習簽證」。前者讓外籍白領可以先入境再找工作,僑外生也可畢業後留在台灣找工作,最長一年;實習簽證則是鼓勵外籍年輕世代來台灣實習,若符合科學、科技等專業領域,最長兩年。
現行外籍白領在補習班只能教外國語文,去年因為法國藍帶廚師來台教學,勞動部後來有條件開放廚師類外籍教師,國發會草案則進一步大幅放寬為「技藝類科教師」,不限教語文及廚師。是否可能形成安親班或才藝班可聘外籍老師教畫畫、音樂,影響國人就業,將是一大爭議。
國發會表示,這是因應新興產業發展需要,提升我國人才技能,因此增加補習班外籍技藝類教師。開放類別及資格,由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目前外籍白領來台工作,必須先找到雇主,才由雇主代為申請工作許可,外籍人士若在台離職後,相關簽證申辦困難,缺乏彈性,因此國發會此次在特別法中增列「尋職簽證」,方便外籍專業人士可先入境來台尋職,「實習簽證」則是鼓勵外籍年輕世代來台實習。
草案規定,外國人擬在境內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可向外交部申請核發一年效期、多次入境、停留期限六個月的停留簽證,停留屆滿前若有繼續居留必要,可向移民署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限一年;在我國念書的僑外生若畢業,或外籍白領原工作離職,也可申請尋職簽證。
「實習簽證」則適用於就讀國外大學或在國外大學畢業不超過兩年的外籍生,在學術或研究機構、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場所從事實習,最長一年, 屬特殊專業領域最長可到兩年。
海外攬才 年薪200萬減稅
記者邱金蘭、沈婉玉/台北報導
來源: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23870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配合政府攬才政策,將對外國優秀人才提供租稅誘因,並設定兩條件,必須是特定專業人才,且年薪超過二○○萬元,超過二○○萬元的部分,可享有前三年所得稅減半課徵的優惠。
海外攬才是新政府重要政策之一,國發會在洽商各部會提出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後,研訂「外籍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條件」專法草案,行政院長林全去年底聽取報告後,國發會在今年初提出專法草案,其中最受關注的租稅優惠部分增訂適用門檻,以發揮獎勵的實質效益。
知情官員昨天表示,原本財政部和國發會沒有訂薪資門檻,但去年底向行政院報告時,林全要財政部再想想是否需要訂定門檻。財政部與國發會討論後,決定鎖定優秀的尖端人才,並參考白領人才薪資前百分之廿五者,平均月薪約十六萬元,訂定年薪二○○萬元的適用門檻。
以年薪二八○萬元的專業外籍白領為例,特別法通過後,超過二○○萬元的部分可半數免稅,超過部分只有四○萬元要計入,因此計稅薪資所得降為二四○萬元。在不考慮免稅額、扣除額之下,過去年薪二八○萬元的專業外籍居住者,適用最高稅率為百分之卅;修法後,計稅薪資所得降為二四○萬元,適用最高稅率降為百分之廿。
此外,依據我國最低稅負制,居住者的海外所得要納入最低稅負,但延攬外籍優秀人才特別法草案給予專業外籍居住者,海外所得免納入最低稅負的優惠。
草案也明訂,如果外國專業人才來台第一年未滿一八三天,年薪也未達二○○萬元時,可遞延申請租稅優惠。官員表示,外籍人士可能在下半年才來台,年薪只有一半,不到二○○萬元,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如果滿二○○萬元,可適用「前三年」減半課稅優惠。
除了符合所得門檻,外籍人士還必須是特定專業人才,才能享有租稅優惠。所謂特定專業人才,依規定是指我國所需具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的特殊專長、技術或智能者;範圍由行政院訂定。
官員表示,未來會給不同產業彈性,例如文化藝術人才的認定,可能跟一般科技人才就不同等。
觀察站/攬才專法空白授權多 部會把關是關鍵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報導
來源: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23741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在行政院長林全強勢主導下,國發會端出全方位攬才方案,希望翻轉台灣人才流失局面,迎接全球英雄好漢。特別法引進新加坡、韓國、香港做法,在租稅、退休、工作許可等面向釋出彈性,但法規鬆綁只是第一步,後續空白授權將由各部會擬訂適用對象,能否大開大闔營造有利引才條件,政府攬才格局才能見真章。
台灣優秀人才「只進不出」,已是多年沈疴,政府長期任由法令綁死引才誘因,加上企業故步自封,不重視人才培育,以壓低人事成本做為主要競爭手段,台灣勞工深陷低薪之苦,優秀人才也無意轉進台灣,經濟發展陷入負面循環。
國發會此次改從工作簽證、本人及家屬永久居留、退休保障及放寬工作流動等面向全面鬆綁,應是歷年較大幅度鬆綁。最大突破在於打破以往僵化的工作簽證申請管道,不必找到雇主才能入境,甚至離職後可以有一年時間尋找新職或兼職,有助已有台灣工作經驗的外籍專業人才繼續傳承。
白領一旦取得永久居留權後,一併解決家人居留及身分問題,子女在台長大成年後可以工作,都算是長期留才的友善做法。
特別法開了不少扇門,但是有些門只開了一半,例如政府認定的科技、經濟等領域「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期間五年,充其量只較一般白領多了兩年;租稅優惠也只有薪資所得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優惠,並限三年,誘因是否足夠,有待觀察。另增訂「尋職簽證」、「實習簽證」,會不會成了「假白領、真藍領」的小門,國發會專法留有不少空白授權,相關部會後續訂定開放對象時,既要開放也要把關,將是政策成敗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