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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及規劃成果

國土計畫法重點之一,使區域計畫順利轉換銜接至國土計畫,就該法草案架構,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各該區域計畫,透過多次結合產官學研各界精英所擬定的《區域計畫法》訂定,目前新北市及台中市已有草案。

壹、背景說明

國土計畫法重點之一,為建構「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二層級之空間計畫體系,並使區域計畫順利轉換銜接至國土計畫,爰就該法草案架構,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各該區域計畫,並於102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全國區域計畫,俾先行調整空間計畫體系,透過擬定區域計畫,引導空間有秩序發展。
爰此,本部依區域計畫法第5條及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方案等規定,自99年度起補助18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所屬區域計畫規劃作業。

補助年度 補助縣、市別
99 桃園縣、宜蘭縣、苗栗縣
100 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
101 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
102 嘉義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

貳、過渡期間因應作為

國土計畫法於104年12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105年1月6日公布,行政院定該法自105年5月1日施行。考量國土計畫法將於施行後6年內取代區域計畫法,且依該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應於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是以,該過渡期間,有必要就現行區域計畫如何銜接機制妥予研議,爰本部於105年2月17日召開「國土計畫實施前之過渡期間,全國區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因應措施研商會議」,針對各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後續處理方式獲致共識,新北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均表達繼續推動該市區域計畫;其餘直轄市、縣(市)政府表達無繼續推動意願,並依會議結論檢具各該區域計畫規劃成果送本部確認,俾為研擬各該國土計畫參考依據。

參、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及規劃成果

新北市區域計畫(草案)
臺中市區域計畫(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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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黃金3核心成為新北區域計畫空間發展指導原則
2012-12-27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03707/%E9%A6%96%E9%83%BD%E9%BB%83%E9%87%913%E6%A0%B8%E5%BF%83%E6%88%90%E7%82%BA%E6%96%B0%E5%8C%97%E5%8D%80%E5%9F%9F%E8%A8%88%E7%95%AB%E7%A9%BA%E9%96%93%E7%99%BC%E5%B1%95%E6%8C%87%E5%B0%8E%E5%8E%9F%E5%89%87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為了讓新北市的城市願景、發展定位和行動策劃可以更明確,新北市政府完成擬定「新北市區域計畫(草案)」,這是透過多次結合產官學研各界精英所擬定的《區域計畫法》訂定,計畫範圍為新北市全境29行政分區與所屬百餘公里海域,為新北市整體空間願景最高指導性法定計畫,希望對於引導新北市發展,有指標性的原則,並針對主題將在2013年初再到各地辦公開說明會。

為促進民眾參與「新北市區域計畫」的規劃及擬定,新北市政府在規劃過程階段曾於2011年9、10月共舉辦多場座談會,並於2012年4月20日起公開徵求意見。除廣徵各界對新北市未來願景的各項建議,並整合市府各局處部門計畫擘劃新北市未來發展願景及整體空間規劃,擬定「新北市區域計畫(草案)」。


計畫以新北的區域定位為主,例如將雙北核心區域以淡水河、大漢溪和新店溪為界,定位出「首都黃金3核心」,也就是「台北市都心」與新北市的「溪北都心」與「溪南都心」,在核定後將作為新北市區域計畫空間發展指導原則。而新北的「溪北都心」有125萬人口,是產業創新中樞,依機場捷運與環狀捷運線,結合台北港與航空城,面向全球經濟市場;而「溪南都心」則利用捷運環境線與高鐵,成為面向國內經濟商貿的樞紐。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指出,這個區域計畫分別針對都市發展與住宅建設、自然資源、農業發展、產業發展、觀光遊憩、運輸系統、公用及公共設施、防救災計畫進行相關分析與檢討,提出發展模式及構想,進而訂定新北市土地使用方針,研提本市成長管理策略,指定城鄉發展次序和新訂及擴大都市計畫範圍、得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並提出海岸及海域區規劃、土地空間利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劃定與檢討,以做為引導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發展。


2012年12月26日起,新北市辦理公開展覽「新北市區域計畫(草案)」30天,公告張貼於市府及各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並將於2013年1月2日下午2時於市府511會議室舉辦說明會。另為加強宣導區域計畫規劃內容,並廣徵地方意見,市府還將安排在2013年1至2月間在29行政區各舉辦一場地方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安排詳網站: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首頁中的「城鄉公告」中一般公告或各行政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引用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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