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修法 礦權展延納入應實施環評
環保署今表示,環評法修法後,會將已經核定礦業用地的礦權展延納入應實施環評項目,未來國家風景區、國家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旅館興建環評權責也將收回中央審查。
環保署擬定「應實施環評的政策細項」、「開發行為環評作業準則」及環評認定標準,並於月底前預告「環評子法修正草案」,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前做上述表示。
其中有關近年的礦權展延爭議,詹順貴表示,「開發行為應實施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已修正並預計於月底預告,將近年受社會關注的核定礦業用地的礦權展延納入應實施環評項目內。有關國家風景區及國家森林遊樂區範圍內的旅館興建的環評權責,未來也將收回中央審查。
不過,若是在都市計畫區內的案子,像是在信義計畫區內蓋大樓,這種對環境生態影響較少、且有其他審議機制把關的,會將它從應實施環評項目中剔除。
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有些環團對於高樓剔除環評有意見,但環保署會審查,若是相關交通法令有處理的,環保署才不處理。他說,「一定要有審議的,環保署才不審」,若沒有審議的,環保署一定會把關。
此外,李應元也指出,環評法修法後,過去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的開發行為時間點,將改為環評會議通過後就開始認定,並將未開發時間從3年延為5年。
李應元表示,環評修法是希望加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力跟責任,加強部會間的溝通,環保署部分則回歸在環保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