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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預算8800億元 曾巨威:特別預算成常態,變短視投機政策思維

扁政府提5000億「新十大建設」、馬政府提5000億「愛台12項建設」[註1],蔡政府也提出8800億「前瞻基礎建設」,各朝政府都愛用特別預算進行建設,中國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曾巨威批特別預算已成常態,顯示出「短視」與「投機」的政策思維。

曾巨威要求「前瞻」前應先回顧,檢討二個前朝大建設的實施成效,避免重蹈覆轍。他舉例,已有學者研究指出政府投資的長期經濟效果並不好,政府不能老拿促進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機會、帶動民間投資作為大花特別預算的理由。

不過,也有學者與立委認為「前瞻性」要事後檢視。例如中山高速公路,以及高鐵建設之初爭議也很大,但事後證實確實有必要。/環資中心報導


三任總統都愛「特別預算」  曾巨威:違反制度精神、短視投機

行政院3月提出「前瞻基礎建設」,動用特別預算8800億進行五大建設。20日立院召開第六場公聽會聽取學者專家意見。

曾巨威先批特別預算,他說正常預算有一定的規範,「特別預算」是彈性措施,不能常被使用。「特別預算」變成耳熟能詳,早已違反制度精神。扁政府5年5000億「新十大建設」,馬政府4年5000億「愛台12項建設」,蔡政府8年8800億「前瞻基礎建設」,都顯示出「短視」與「投機」的政策思維。

建設必定促進發展?學者籲:務實檢討前朝「大建設」成效

花特別預算的大建設到底有沒有實際的成效?曾巨威說,「如果」真的要做的話,至少應負責的對前兩次建設實施的成效進行檢討,從歷史經驗學習改進,但政府顯然沒做到這點。

曾巨威說,已有學術研究分析「新十大建設」長期促進經濟成長的效果有限,學術觀點或許不一,但有必要多加討論。他也批行政院對「前瞻基礎建設」經濟效益評估交代不清、過度樂觀。報告書中寫的預期促進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機會、帶動民間投資,說法跟前朝沒有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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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的前瞻基礎建設常被拿來跟愛台12建設相比。 資料來源:經建會簡報

 

「假設」一定要做的話,曾巨威告訴立委,先檢查先前兩次特別預算條例 [註2] 跟《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的差別。他指出這次條例在預算審查單位規定模糊,並去除之前條文在審議、動支、未達進度、總預算額度等的規定,他問:「原因是什麼?」

 

前瞻預算8800億元 曾巨威:特別預算成常態,變短視投機政策思維/風傳媒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日進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最後一場公聽會。對於要在數年間編列高達近9000億的特別預算,前國民黨立委、中國科技大學教授曾巨威表示,特別預算其實是彈性調劑措施中重要的部分,但它是個調劑措施,應該不能常常被使用,而在近幾年,它已違反基本制度的精神,編製已經變成每任總統常態性的做法,所以他反對用編製特別預算。

曾巨威說,基本上他個人對於特別預算,傾向非常保留,簡單的說,其實就是反對編製特別預算。

曾巨威:既然是調劑措施,就應該不能常使用

曾巨威表示,特別預算的編製已經變成大家耳熟能詳的名詞,已逐漸違反財政調劑制度的本旨。曾巨威指出,正常的預算其實在預算法中有規範,但是為了避免預算制度僵化,所以有一些彈性調劑措施,而特別預算是彈性調劑措施中一個重要的部分,既然它是個調劑措施,就應該不能常常使用,也不可能常常被使用。

曾巨威說,在最近幾年,已經看到特別預算已違反基本制度的精神,特別預算的編製已經變成每任總統常態性的做法,而特別預算也已陷入地方資源的爭奪與政治利害的紛擾。

近3任總統都用特別預算 效果卻有限

曾巨威表示,每次提出這種特別預算,都是告訴我們要提高社會需求加強投資來達到總體經濟目的,可是這樣有沒有實際的成效呢?曾表示,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有5年5000億,前總統馬英九任內也有4年5000億,都有這樣的預算,現在又出現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8年近9000億。

曾巨威說,這幾十年來最疏忽掉的就是供給面的條件建立跟改善,而這樣的措施已經變成短視投機的政策思維,類似計畫也欠缺認真思考,也讓人想問,到底花了這麼多錢成效如何?想要再做這樣的計畫,先前的計畫應該要做檢討,但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從歷史經驗中,得到政策改進效果。

曾巨威/4年總統編8年預算 扁馬都不敢!/聯合新聞網

蔡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要在8年間編列高達8,800億元的特別預算。特別預算的編製已被濫用,除了違反財政調劑制度的本旨,更成為每任總統「常態性」做法,是短視且投機的政策思維。

基礎建設的目的是為了提升供給面的能力,而非僅當做需求面救急的刺激措施。行政院提出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過度強調「凱因斯式」的需求面政策,疏忽供給面條件的建立與改善,本質上就是短視且投機的政策思維;該計畫也欠缺對以前類似計畫的成效或影響評估,無法從歷史經驗中得到政策改進的效果。

特別預算的規畫,應該循「由上而下」的程序,由中央主導整體考量國家資源的配置與發展;總預算(一般公共建設)的規畫則可循「由下而上」程序,考量地方不同需求,由中央負責整合。但在五項前瞻基礎建設中,軌道建設投資金額共計4,241億元,約占總經費的48%,資源配置特別偏重交通運輸投資,其妥適性與合理性,必須對外說明與釋疑。

預算調劑制度,包括預備金、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等三部分。前瞻基礎建設項目中包含14.57%的已核定計畫,依照預算法的精神與規定,此部分應以預備金或追加預算處理,不宜夾帶放入特別預算中。

更有爭議的是,預算法中有關「未來承諾授權」的規定期間為4年,利用特別預算編列8年經費,似與預算原則不合。我國總統任期為4年,超過任期以上的預算編製,顯然也不符政治常態,連陳水扁、馬英九都不敢做!

前瞻計畫的總體經濟效益,「可量化」的評估可能過度樂觀;「不可量化」則又過度粗略模糊。以經濟面而言,執行新十大建設方案短期內雖會帶動台灣經濟成長,但效果並不如預期顯著,而其長期經濟影響則更小,並會產生物價水準上漲的負面效應。

為避免上述爭議,該特別條例應將計畫所需經費上限改為4千億元,實施期間則修改為「施行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

引用來源: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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