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房屋稅 最長減半12年
遭限期拆除等3類適用
為加速老舊建築更新,蔡英文總統去年在執政決策協調會中拍板要求加速通過相關法案,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指出,國內超過30年的老舊公寓住宅超過百萬戶,普遍都有公設不足、公共空間缺乏等居住品質問題,不少更有耐震安全急需補強的狀況,透過推動老舊公寓住宅都更,可以讓更新加速。
依內政部統計,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0萬戶,其中4、5層樓建築約8萬6000棟、86萬戶;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約有40%耐震係數不足,推估約有3.4萬棟的4、5層樓建築物有災害風險疑慮。為鼓勵老屋重建,加速都市更新,立院昨三讀新法明訂老屋適用範圍。
3年內申請享容積加碼
新法規範出3大類重建標的,經建築物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防法規,通知限期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標準;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但重建適用對象排除歷史、文資建物。
為鼓勵重建,新法也提供容積獎勵,但不得超過該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且不得同時適用其他都市計畫法令的建築容積獎勵。民眾若於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政府再加碼,能額外獲得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重建基地的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則授權地方政府酌予放寬。
稅賦減免部分,除了重建期間的地價稅免徵外,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若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重建前後均未移轉所有權,可延長至10年為限,意即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最長可至12年。
不過為了加速老屋重建速度,新法規定,依法申請重建計畫者,必須在民國116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請計畫,亦即若修法通過後10年內未提出計畫,將不再能享有各種改建優惠。
優惠僅限10年內申請案
此外,申請程序由起造人於重建時擬訂重建計畫,並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向地方政府申請,主管機關可提供經濟弱勢者在重建工程的必要融資。
新法也規定,若有安全性能評估造假或簽證不實報告,經主管機關認定,最高處500萬元罰鍰。
黃重諺表示,透過推動老舊公寓住宅都更,除可以創造相當的內需動能,更重要的是徹底改善國人居住品質與安全,「這才是這項政策最核心的目的」。
引用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426000287-2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