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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188現役礦場 僅13%受環評檢視

「礦業法一日不修,無論你是在地居民、是宣示要改革的機關、是立法委員,都對黑箱內的狀況是不得而知、不得其門而入的。」該走的環評程序、該遵守的《原基法》知情告知權都應「依法落實」。

亞泥展限案議題持續發酵,行政院院長林全於13日對外說明,要求經濟部在一周內重新檢視亞泥案並對外說明,若有不法,就送懲處;若檢視合法,但外界仍不滿,將移請監察院介入調查。但環團並不買單,認為行政院不僅無視《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程序,更一再免除亞泥進行環評審查的義務,直指行政院「帶頭違法、無視法治程序」。

亞泥自1997就開始規避環評,現又展延20年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指出,亞泥早在1997年第二次申請展限時就被台灣省政府以「亞泥採礦區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為由,要求進行環評;但當時環保署認為,亞泥只要沒有擴大用地,「老礦場」毋需環評也能取得展限,推翻台灣省政府決議。

而後,亞泥又開採了20年的水泥礦;時至2017年,亞泥再度面臨申請展限大關,而此時,國內《礦業法》修法、政策環評等案也箭在弦上。但行政院經濟部卻選在今年3月14日,《礦業法》及環評子法修正前夕,火速以3.5個月讓亞泥取得二十年礦權展限,而得以繼續「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地取得展限。

 

翻攝自已故導演齊柏林所拍攝的亞泥礦區照片(攝影_賴郁薇)本圖為亞泥礦區照片,由齊柏林導演授權給蠻野心足基金會,用於相關記者會使用,記者經蠻野心足基金會同意,翻攝記者會現場製作的海報照(攝影_賴郁薇)

 

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行政院曲解《原基法》

面對亞泥得以繼續在原住民保留區開採礦石一事,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也直指行政院政務委員「曲解《原基法》」,將《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程序」適用範圍限縮至「新礦區」,而替「老礦場」亞泥則毋需取得當地部落同意、即可繼續開發。

《原基法》第21條明確規範,「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但高潞.以用.巴魕剌指出,去年11月7日行政院召開一場「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並在政委林萬億、張景森主導之下,僅以一份會議記錄說明,「新礦權、新礦業用地應踐行《原民法》第21條;礦業權展限階段尚無需踐行。」質疑此舉在替亞泥解套,罔顧部落尊嚴、居民安全、法治程序。

全台188現役礦場,僅有13%受環評檢視

謝孟羽表示,民間團體並非全然反對採礦,「而是反對不必要的採礦、反對採礦特權」;呼籲政府實踐法治精神,該走的環評程序、該遵守的《原基法》知情告知權都應「依法落實」。

「亞泥爭議凸顯台灣礦業法治問題。」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潘正正表示,「目前全台188個現役礦場,只有13%受過環評檢視」,礦權不斷展限、舊礦權不斷延續,致使產業內部自主良性競爭變得不可能。

潘正正進一步解釋,有的礦場為了逃避環評,寧可開挖效益不佳的尾礦、從既有礦業用地上壓榨出所有剩餘價值,也不願意規劃新礦場;不僅如此,亞泥的開採技術甚至比不上通過環評的台泥,「台泥每公噸水泥僅需要1.15公噸原料石灰石;但亞泥卻需要1.6噸。」亞泥石灰石原料使用效率明顯差台泥一大截,而舊礦權不斷延續致使國內礦業持續安於現況。

21萬人連署要求修正《礦業法》

亞泥展限議題持續升溫,現已累積21萬人連署要求立即修正《礦業法》、並對亞泥展限一事表達不滿,行政院陸續拋出亞泥、舊礦補辦環評等承諾;但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行政院仍在迴避當初核予亞泥違法展限的事實,因此將在6月25日發起遊行,號召群眾走上行政院抗議,呼籲政府正視問題。

 

環團質疑政務委員替亞泥解套(攝影_賴郁薇)環團質疑政務委員替亞泥解套(攝影_賴郁薇)

 

引用來源:上下游新聞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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