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長期規畫 預算中心:治水 不應編特別預算
行政院昨通過《前瞻》第一期特別預算案,其中,水環境預算高達257億。但立法院預算中心昨提出的「水環境前瞻基礎建設與先前相關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報告,直指「水患治理」屬多年期計畫,應有長期財務規畫配合,除非緊急或特殊需要,應盡量減少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處理。
預算中心更提醒,前瞻計畫的水資源環境建設超過7成的計畫都不具有自償性,因此,應以整體計畫的自償率,作為計畫提報與計算補助的參考,才能減輕中央財政負擔。
預算中心分析,水患治理經費需求龐大,以往就發生過事前規畫不夠周延,導致後期預算大幅增加或進度延宕,影響計畫效益。若是無長期穩定財務規畫與財源支應,將不利籌措治水經費。
預算中心以103年至108年的「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為例,當時中央政府編列1160億元,後來經費仍然多由特別預算支應,造成國庫沉重負擔。
報告指出,水患治理計畫補助經費易增難減,宜合理規畫補助項目與經費分擔比率,以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減輕中央財政負擔;過去,為了順利推動各項水患治理計畫,將地方自己該負擔的配合款改由中央補助,結果就造成中央負擔加重。
而水資源開發部分,預算中心建議,目前新水源開發量有限且成本偏高,仍須審慎評估可行性與成本效益。且前瞻水資源開發方案規畫過程長達數10年,如果不能就整體計畫審慎考量,除導致抗爭不斷,也會徒增不經濟的支出。
報告指出,各項水資源開發都應該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檢討其「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將資源整合運用。且由於水源開發、利用的經費龐大,應強化水源開發計畫先期規畫作業,並檢討其必要性及未來效益,各計畫也應該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機構。
預算中心強調,縣市管河川的治理應交由地方自治,從地方既有財源支應,過去中央都以高額補助地方工程經費,但長期而言,應回歸地方自己的權責辦理。中央補助地方應參考地方辦理治水績效,按比例調整補助額度。
引用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12000374-2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