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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教科書教給下一代:我們有國家可安身立命

編按:剛出爐的一○七歷史課綱草案中,「台灣國際地位」確立的過程不見了。教科書的改變將影響未來學子看待台灣的角度,針對這個問題,中研院近史所的林滿紅教授提出提醒。以下經林滿紅教授同意轉載。

文/林滿紅(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

剛出爐的一○七歷史課綱草案,如與一○一課綱、一○三課綱比對,會發現三者都包括「台灣國際地位」,但後兩者在這幾個字之後的「確立的過程」,在一○七課綱草案不見了。

歷史新課綱出爐 台灣國際地位「確立過程」不見了

撰擬一○七歷史課綱草案的委員們也許會說:此一主題,將由教科書作者自行撰寫。但所謂「台灣的國際地位」是指台灣在國際上的法律地位。法律有其拘束性,這不是大家愛怎麼說,就怎麼說的課題。

也許一○七歷史課綱草案的委員們準備回到九五暫綱模式,雖然在課綱討論過程中,很有意義地拋出台灣國際地位議題,在課綱中也沒有提出定還是未定,但之後下令往未定的方向寫。國高中歷史教科書是為國家的下一代寫的,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會跟他們的青年們說:我們是不是擁有這個國家並不確定?

一○一課綱在擬定與審定過程都很周詳地提出台灣法律地位已定的論據,才有寫出「台灣國際地位確立的過程」的共識。即使在蔡政府的教育部本土教育委員會,也留下多次會議紀錄,建請課綱要寫下此一原則,何以課綱草案形塑過程,不予採納?

一○一課綱的論據,是依憲法六十三條制定、頒布的法律。這條法律—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約或台北和約,訂於一九五二年,之後國家並沒有廢除此一法律。

台灣的國際地位需要經過一九五二年這道法律程序,是因台灣於一八九五年由清朝的中國割讓給日本,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投降時,雖依照盟軍統帥命令,就台灣向蔣委員長投降,但還得完成法律的過戶程序,並向法權機關登記。登記的法權機關是聯合國。登記的文號是一九五二年聯合國條約系列的一八五八號。目前在聯合國網站上都可以看得到。

質疑中日和約當前效力的人會說:一九七一年聯合國的二七五八號已否定了這項條約。二七五八號是討論哪個國家可以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大陸的議案,無關台灣主權的移轉。在中日和約的基礎上,只有再跑一趟行政院、立法院與總統公告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將台灣主權移轉給其他國家。

質疑中日和約效力的人也會說:一九七二年中華民國與日本斷交,中日和約失效。同樣在聯合國條約系列網站上可以查:維也納條約公約第六十三條:斷交不能改變原已建立的法律關係。因而一九七二年的斷交沒有使台灣人喪失其依中日和約所確立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質疑中日和約效力的人也會說:日本在約中放棄台澎及南沙、西沙,沒有放棄對象。這點由台灣總督府建築轉為中華民國總統府建築就可了解:日本的放棄對象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上網可以查:日本中央大學論集第卅四號,其中有日方對中日和約談判過程的紀錄。該紀錄指出:日方原極堅持放棄沒有對象。但因中華民國極誠懇接受現在或將來有效統治範圍的條約實施範圍限制,當時日本的吉田茂首相給在台北的日本談判代表團電報,命其接受中華民國的主權聲索。

每當想到我們將一個不在聯合國又接近零邦交的國家交給下一代,就非常難過。請在教科書中明確地教給下一代:雖然如此,我們仍有著一個國家可以做為安身立命之所。

引用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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