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未分配盈餘課稅與否 持續角力
即將出爐的稅改方案,目前引起爭議與討論,特別是未分配盈餘課稅問題引起企業的討論。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針對未分配盈餘課稅問題,財政部官員指出,若要訂出條件,使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未分配盈餘免稅或更低稅率,就不應在所得稅法上訂定,而是要參照經濟部是否有需求,評估目的及可行性後,另外再訂出相關抵稅政策較為妥當。
財政部預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包括調高營所稅率從17%到20%、修訂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分為甲、乙兩案)、未分配盈餘稅從10%降到5%、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至40%、調高薪扣、標扣及身障等扣除額,幾乎納稅義務人都受惠。
而企業界在此次稅改中,較多反應是未分配盈餘稅的部分,包括工商協進會、中小企業總會與工業總會等,皆反對未分配盈餘稅存在或建議有條件降稅。
但官員指出,當初訂定稅改相關措施時,已考慮到鼓勵企業投資因素,才將10%降到5%,且國際趨勢皆有未分配盈餘稅,包括美國稅率20%、韓國10%及日本10%至20%等,且所得稅法為所有企業皆適用的稅目,必須考量所有企業,而非圖利「特定」產業。
官員認為,若未來企業有特殊需求,可參照產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是否有鼓勵投資相關政策,在評估過後,再訂定規定給予優惠。政院人士說,保留盈餘不應全面免稅,否則形同圖利大股東,對參與投資散戶小股東不利。至於企業若拿去投資能否有條件抵稅,應另訂辦法或在產創條例處理,否則會把稅改複雜化,政院已指示財經兩部另案研究。
針對有人認乙案分離課稅稅率26%太低,是圖利富人,知情高層說,這次稅改提高營所稅、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收回近千億元,股利改革也打擊假外資,稅改應整體來看,不應單點切入評斷。
至股利所得多數人挺乙案,有人認為可再調高可抵減稅額抵減比率。財政部官員表示,104年度平均扣抵比率為8.4%,與此次稅改差不多,且要考慮財政上能否負擔得起稅損,不管是要增加扣除額或扣抵比率,都必須考量是否有其他財源收入。
面對工商團體要求取消未分配盈餘稅的聲浪,財政部稅改委外研究計畫主持人、政大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則主張,現階段未分配盈餘仍有課稅的必要。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憂心財政部無法堅持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底線,陳國樑與政大名譽教授陳聽安都強調,不論就效率或是公平層面,未分配盈餘稅都有存在的必要。
從效率面來看,陳國樑表示,企業的所有與經營兩權分離,股東與經理人是委託與代理的關係,企業盈餘如保留在公司,容易衍生道德危機及逆選擇問題。
陳國樑說,企業盈餘本應由股東決定錢要用於何處,但實際上卻會發生保留盈餘被掏空,或者是企業投資不是從股東利益出發等「逆選擇」狀況。
陳國樑說,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規定,可以降低公司盈餘保留的誘因,導正股利所得課稅所造成的資源配置錯誤。
從公平面來看,陳國樑指出,公司保留的盈餘反映在公司的股價,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下,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有證券交易所得稅「替代稅」的效果。
其次,對於轉投資收益不課稅等租稅優惠,未分配盈餘的加徵,有營所稅「補充稅」的效果。
此外,未分配盈餘加徵,可拉近綜所稅、營所稅兩稅差異,降低個人以公司為避稅管道的誘因。
陳國樑說,稅改方案已配合營所稅稅率調升3個百分點,而調降未分配盈餘稅稅率至5%,希望財政部務必維持未分配盈餘稅。
參考資料:工商時報、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