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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從慶富案看公股銀行的治理

編按:慶富承造海軍獵雷艦案爆發違約,估銀行團損失金額高達201億元。由於9家銀行都是公股行庫,究竟公股銀行治理出了甚麼問題,有必要探討。

慶富造船在2014年標到海軍的6艘獵雷艦標案,次年,以一銀為首的銀行團,籌組8年期共205億的聯貸案,共有9家公股銀行參與。由於慶富資金遲不到位,日前一銀已正式宣布違約,根據最新統計,目前金額最大的154億元聯貸已撥款及保證金額,除了可扣抵30億元的存款,加計79億保證金負擔在內,聯貸案的整體損失金額將高達125億元。倘若再合計其他自貸損失,估全體債權銀行總損失金額將高達201億元。

由於9家銀行都是公股行庫,究竟公股銀行治理出了甚麼問題,值得探討。

過去金融業是高度管制的特許行業,但伴隨著經濟自由化,政府也動公營行庫民營化,現在除了台銀、土銀、中國輸出入銀行由政府100%持股以外,其它六家行庫包括合庫(35.93%)、一銀(19.34%)、華銀(24.52%)、彰銀(15.53%)、中小企銀(2.21%)、兆豐(19.48%)等銀行,政府持股都已低於50%。

照理來說,除了台銀、土銀、中國輸出入銀行之外,其他六家銀行既已民營化並且股票上市,就應遵循市場競爭、落實經理人制度,向股東負責。但實際運作並非如此,目前所有公股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都是由財政部任命,政府透過人事任命,操控營運。以第一銀行為例,是由第一金控百分之百持股,政府對第一金控持股約20%左右,卻掌握超過一半董事席位,決定董事長、總經理、高階主管的派任。

理應只是股東之一的政府,透過這些方式取得不成比例的控制權,公股銀行董總為鞏固自身職權而配合政府放款,這些放款常因擔保品薄弱或或工程進度落後,以致風險變高,甚至發生資金挪用等情事。更有甚者,董事長總經理由政府任命,預算、人事、經營計畫卻不受國會、國營事業法、政府採購法及審計部的監督,出事又無須向股東負責,導致負責人傾向討好主政官員甚於一切。

在這種情況下,公股行庫自然難以落實公司治理,近一年來連續出狀況就是證明。3月間華南銀行被犯罪集團以超貸、人頭、偽造文件手法,申辦34筆房貸,總金額高達5.2億元;台灣中小企銀爆出行員違規冒貸及挪用客戶款項長達9年,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萬;7月一銀爆發ATM遭國際駭客盜領逾8千萬元;8月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廳(NYDFS)以涉嫌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被處以新台幣約57億元的鉅額罰款;近日再爆發慶富詐貸案。

政院針對慶富案組成專案小組報告指出,慶富案一銀在連帶有五大缺失,包括:一銀沒有確實評估慶富資金缺口與還款能力;沒有要求慶富提增資計畫,致部分增資款項來自一銀自身額外貸款(10.5億元),導致增加信用風險;沒有確實評估慶富造艦履約能力,貸放後也沒有確實追蹤;沒有確認慶富採購供應商是否依據「國防部訂購軍品契約」及「獵雷艦採購契約附加條款」的規定辦理;未查證相關交易的真實性就撥款等。

從調查結果可看出,慶富聯貸案的貸款流程審核顯然不夠嚴謹,才會造成銀行團巨額損失,並損及股東權益。這些形式上股權已民營,但實質上由政府控制的不官不民的銀行,惟有降低政府干預空間,才能真正回歸市場機制,落實公司治理,

保障債權與外部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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