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農舍興建鬆綁爭議,農委會:地方法規抵觸中央就是無效
當宜蘭縣府欲鬆綁「農舍位置必須鄰路、鄰側」傳聞不斷,宜蘭縣府今卻強調,「從來都沒有說過農舍可以蓋在田中央」,而是針對農地農用的不同種型態討論,像是造林、養雞等農民,規定他們農舍必須鄰路、鄰側,會有執行面上的問題,因此縣府才想要研議對應措施,「但絕對沒有要讓農地零碎化,或是大舉開發。」
究竟宜蘭縣府主張為何?而當自治權下放地方,中央立場還能如何堅持?今(13)農委會召開記者會,堅稱維護農地農用立場不變,農委會尊重自治精神,但地方自治不得抵觸中央法規,「抵觸就是直接無效。」
農委會:農發條例第18條之一,農舍不能影響農業生產
此次宜蘭縣府舉動遭外界質疑踩線農委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委會強調,「農委會強調,農業用地上興建農舍是一種許可行為,但並非每一筆農業用地均可以興建農舍。」
面對宜蘭縣府農舍爭議,農委會強調,依據農舍經營計畫書,「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乃是為確保該筆農業用地90%為完整區塊留供農業生產使用。
農委會表示,按《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應確實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且農舍興建申請者應為農民身份,「地方政府對於申請興建農舍案件應核實審查。」強調各地方政府應依照行政指導、執行審核興建農舍申請書。
宜蘭縣府:農地農用有不同樣態
但面對外界質疑宜蘭縣府放任農地蓋在田中央、中央農委會也大動作表態立場,宜蘭縣政府縣長秘書室今強調,代理縣長陳金德從來沒有說過,農舍可以蓋在農地中間,「我們討論方向是農地農用的樣態有不同形式,除了種水稻還有造林、養殖業、養雞,甚至種蔥、蒜等,這些都不需要用到大型機械,對於這些農民來說,農舍規定蓋在鄰路、鄰側,他們會有執行面上的問題,因此縣府才研議農舍的相關規範」。
秘書室強調縣府立場一樣是堅持農地農用,避免農地零碎化,絕對不會跟中央牴觸,但對於農舍鄰路、鄰側有不同想法,應該要因地制宜,但一定會規範農地的完整性,「絕對沒有要讓農地零碎化,或是大舉開發」目前縣政府仍在研議相關政策。
守護宜蘭工作坊:縣府需有標準,才能真正保護農地
綠黨中執委吳紹文表示,當初陳金德說法律不該縮限房子該蓋在哪裡,這是違憲,現在又再說他們關心真正農民的農舍問題,但宜蘭最大的困難就是無法分辨真、假農民,所以當初才會規定農舍必須鄰路、鄰側,技巧性避免農舍變豪宅,當時也讓當地房地產業者跳腳。
吳紹文強調,外界認為縣府有意放任農舍蓋在農地中央,縣府應該自己主動出面澄清,並提出完整辦法,而不是被動式處理。
守護宜蘭工作坊發起人李寶蓮則表示,當初發起阻擋農舍運動,就是希望能夠規定農舍位置以保護農地完整,本來在田裡蓋建築物就破壞耕地了,如果再不限制農舍配置位置,影響農地完整度,會造成農地的二度破壞。李寶蓮強調,如果縣府真正重視農業生產環境是否被破壞,每個許可案都有辦法認定有無破壞農業環境,其實根本不需要其他規範,但縣府就是無法跳脫僅做書面審查的方式,那就必須要訂定一套標準。
李寶蓮表示,其實大家一看就知道農舍是否作為農用,在農舍炒作之前,每棟農舍都是鄰路、鄰側,因為對農民來說土地就是生存基礎,他們根本不忍破壞農地完整。而對於縣府提出的農地農用不同樣態,像是造林、養殖等,李寶蓮回應,那就用個案審查解決,成立審查小組,調查這樣農民到底有多少,再去做後續措施。
農委會:農舍應臨路臨側,且不得影響農業生產
但既然「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等字句明確出現於農舍經營計劃書中,被問及身為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如何看待此次宜蘭研議鬆綁「農舍位置必須鄰路、鄰側」規範舉動?如何處理?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僅再三強調,農委會農地農用立場一致且堅定,「各地方政府須按農發條例等相關辦法執行,」絕對負起督導責任。
農委會再表示,監察院曾多次糾正,要求農舍興建應臨地界或道路側,乃是基於農業發展條例授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而裁量,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宣示立場之餘,面對地方政府握有自治權,中央政府又能如何堅持底線?陳吉仲表示,討論不會針對特定縣市政府,並強調,農舍興建規範還是得回歸農發條例第18條之1規定精神,意即,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應確實供農業使用,且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水保局:地方法規抵觸中央,就是直接無效
然而,目前聽來仍多為喊話,究竟宜蘭縣府此舉是否踩到中央底線?中央政府在此事上有無施力點?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建設組組長蔡金龍進一步澄清,地方政府提相關規定仍要報到上級機關,去看有無違反中央法規;但由於目前尚未看到宜蘭縣府所提出的實際辦法,僅能強調,地方自治不能違反中央規訂。
至於地方法規若真與中央抵觸,中央能有何作為?「抵觸就是直接無效。」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