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暗藏「地雷」!上路後縣市區域計畫恐遭全面凍結
《國土計畫法》在2015年底正式通過,當時大埔案律師、現任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曾表示,「希望通過法案後,大埔案不要再輕易出現」,他表示,以往《區域計畫法》雖也有劃定分區,但制定時間久遠,且很容易就變更地目,政府設工業區、都市計畫等都找上農地,大埔案就是如此。
國土計畫迫使《區域計畫法》落日 土地變更恐全面停擺
根據《國土計畫法》精神,未來優良農地將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只能供給農業生產,生產力不佳的農地劃為第二類,未來若有需要,在滿足糧食安全的前提下,經過通盤檢討才會評估劃為城鄉發展地區。
不過,最近內政部、農委會等單位,在規劃全國國土計畫分區時,卻發現《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劃,將導致農地工廠就地合法的地目變更,實施困難度大幅提高。
根據《國土計畫法》規定,內政部應於今年6月正式公告「全國國土計畫」,縣市政府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2年內,應該公告縣(市)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區域計畫法》將正式落日。
林盛豐表示,以前農業用地轉工業區,只要透過縣市政府提出區域計畫變更,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審議委員會,依據該案申請的急迫性,區域計畫變更「假以時日」就會通過,但未來全國國土計畫上路後,未來各縣市政府所提出區域計畫變更審請案,將全面停擺。
區域計畫編訂年代久遠 編入國土計畫後恐生弊端
目前「區域計畫」是內政部地政系統管轄,「都市計畫」是營建署管轄,未來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全部納入國土計畫後,將全部交給營建署負責,由於目前各縣市區域計畫,包括農地在內,係依據1983年全台北中南東4個區域的土地使用狀況「現況編定」,和目前實際使用狀況已經有很大的落差,國土計畫所涉及到農地變更、環境敏感地區保育等議題,最容易衍生弊端,營建署內部對於《區域計畫法》要在2年內落日都頗為不安。
林盛豐表示,《國土計畫法》規定,縣市國土計畫每5年才能進行通盤檢討,但該法同時規定,「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之國土計畫變更申請得予以簡化,但對於何謂「國家重大建設」,目前為止並沒有明確定義,他擔心未來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後,會有類似都市計畫公告後,建商搶建的情況發生。
擔憂卡死重大工程、部會見解分歧 政院內部盼暫緩國土計畫
據了解,行政院內部在討論「全國國土計畫」過程,驚覺《國土計畫法》竟然埋了區域計畫全面落日的地雷,擔心繼續照時程推動下去,可能會把政府重大工程給卡死,舉例來說,空軍如果要在淺山等環境敏感地區,興建反飛彈基地,就可能因為環保爭議動彈不得,因此,對於國土計畫的實施,已經有暫緩實施的聲音出現。
更麻煩的是,全國國土計畫涉及到跨部門國土計畫的對接,未來在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國土保育區、農業發展區、城鄉發展區、與海洋資源區等4大分區後,不同部會之間,針對國土的使用,若有不同的見解,整合過程到底該如何解決?未來在整合的難度將更為提高。
林盛豐表示,目前前瞻基礎建設很多重大建設案件,都是在全國國土計畫公布以前公告實施,但未來重大的部門計畫,以交通部提出的桃園航空城為例,交通建設計畫提出後,必須與航空城旁邊的土地進行整合,整合過程如果產生矛盾,就必須送國發會或行政院裁決,未來如果全國國土計畫四大分區劃定後,類似大型的建設計畫,恐怕就過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