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助中小企業轉型 政院擬以補助、立法處理
我國大企業拖延中小企業貨款時有所聞,短則80~100天,最長還有1年狀況,行政院長賴清德昨(13)日表示,將採法定措施解決問題。不過,綠委余宛如和中小企業總會主張,應另立專法規範,任何企業間交易最長在60天內支付,讓中小企業現金流正常化。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昨在立法院向賴揆質詢時說,買方向賣方購買一批100萬元貨款,月結是60天,但買方結帳日是每月25日、付款日是每月5日,最終賣方拿到貨款的時間平均是85~107天,甚至我國還有大企業拖欠貨款9~12個月,等同於變相把中小企業當融資管道、提款機,她將提案制訂《企業公平交易條例》專法,改善拖延情況。
中小企業占我國企業比例高達98%,賴揆說,他在基層確有聽到中小企業聲音,也知余宛如所指大公司拖延貨款情況,未來將會研擬以法定措施解決,希望立法院支持。
經濟部官員指出,未來將參考國際做法,決定是否設定一定期限付款日,不過是否要立法強制管理,各界看法不一,擬先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為中小企業作保,協助其向銀行借款度過難關。
官員說,9年前曾調查中小企業被拖欠貨款情況,近期將重啟調查,了解應收帳款實收情況,預計5月有初步結果,再據此與公平會溝通如何透過法定措施通案處理。
中小企業的貨款被延遲支付,中小企業總會指出,是一直存在的問題,且是從2008年金融海嘯開始常態化,就有大企業從原本應該2個月支付的貨款,延遲到9個月才支付,導致與其交易的中小企業經常處於資金困難狀況、甚至因此倒閉。
中小企業總會指出,前任理事長林秉彬就開始多次向政府提出呼籲應立專法,結果政府是由公平會制訂「大企業對中小企業價金給付案件之處理原則」處理個案,惟公平會「處理原則」是不告不理,要由當事人申報,公平會才會處理,中小企業總會指出,中小企業除非不想再跟大企業做生意了,否則「怎麼可能去申報?」
中小企業總會指出,德國、日本與韓國都以立專法來規範企業間的交易,因此盼政府能立專法,規範任何企業間交易的貨款,一般不超過30天、最長應在60天內支付,讓中小企業的現金流正常化。
行政院長賴清德明(15)日將召開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聚焦協助中小企業轉型、產業創新等。據悉,會中擬提出爭取提高中小企業補助經費,因我國中小企業共有約140萬家,目前每年40億元補助恐無法支應中小企業產業升級。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官員指出,過去透過融資、信用保證、轉型輔導計畫等協助中小企業,總計每年挹注約40億元經費,其中有20億元提撥作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財源,仍不足以支應眼前全球數位轉型的相關經費,因此擬再提高中小企業相關補助。
據悉,中小企業界反應政府挹注財源協助中小企業的經費太少,期望能透過官方協助體感經濟、循環經濟、數位經濟等轉型,眼下雖已有部分中小企業展開轉型,但若有政府支持轉型力道有望再加大。
官員表示,目前在餐飲服務業導入數位點餐等系統,消費者反應良好,業者的投入也有顯著效果;另行動支付概念也被導入各行各業,再加上行銷、科技管理等,可解決過去人力成本過高的問題。
傳統製造業方面,官員說,已有中小企業二代接手後,主導生產線的智慧化、自動化等,並加上一些感應系統,若能將二代轉型經驗擴及到更多中小企業,對台灣接軌國際將有極大助益。
參考來源:工商時報